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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拆卸工程的石棉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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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报章报道,西半山波老道的前公务员宿舍(宿舍)的拆卸工程涉嫌违规,导致致癌物质石棉飘散到宿舍100米距离内的民居、学校及幼稚园,危害市民健康。报道又指事故怀疑涉及一名注册石棉顾问(石棉顾问)误报宿舍并无石棉成分。有医学报告指出,石棉为肉眼不能察觉的纤维,可长时间飘浮於空气之中,一旦吸入会在人体内积聚多年,增加罹患肺癌和间皮瘤的风险。其他研究亦显示,暴露於石棉会增加患上多种癌症(包括肠胃癌、结肠癌、喉癌、肾癌、食道癌和胆囊癌)的风险,而与石棉有关的疾病症状可能在患者暴露於石棉后约十至四十年才出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本会议员曾就石棉物料清拆事宜询问当局会否公布含有石棉物料的目标楼宇(楼宇)名单,当局回覆「须考虑有关楼宇的业主及住客的感受,亦不想向公众造成错误印象,误以为所有这些楼宇都有危险」,并拒绝公开相关名单,针对上述石棉顾问误报事件,当局会否再次考虑公开该名单,让工人及市民了解及可於楼宇进行维修前,采取预防措施;

(二)现时对石棉顾问的发牌考核制度为何;除依靠石棉顾问的监督外,当局现时有何机制确保楼宇在安全的情况下拆卸,以及如何妥善处置含有石棉的废料;

(三)鉴於香港建造业总工会指出,去年近一千名建筑工人获资助进行身体检查,当中13%的工人出现疑似肺部问题,本港近五年有关石棉沉病及间皮瘤的确诊个案的总体数字,以及其中涉及建造业工人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发展局、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对相关工人的支援的具体详情为何;鉴於与石棉有关的疾病症状可能在患者暴露於石棉后约十年至四十年才出现,除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外,当局有何政策协助追诉无门的工人;

(四)鉴於本年三月有报道指,现时全港有一千一百幢「石棉旧楼」,当中逾二百幢在土瓜湾区,共约五十个檐篷含有石棉,当局如何跟进业主不同意清拆该等石棉檐篷的个案;如何有效保障当区居民的健康;鉴於报道亦指,部分业主因无法承担高昂费用,迟迟未能清拆石棉檐篷,当局会否成立专责部门处理及资助业主进行清拆工程;及

(五)鉴於现时任何人士没有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石棉清拆工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但二○○九年有报道指,环保署每年约有一百宗成功检控的个案,而被定罪个案只罚款二千至六千元,有关刑罚欠缺阻吓性,可能构成业主进行廉价工序违规清拆石棉物料的诱因,过去五年,当局就有关违规清拆含石棉建筑物的检控数字为何;现时针对该等违规行为而推行的其他措施为何;当局会否计划增加刑罚及加强巡查?

答覆:

主席:

  所有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均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第311章) (下称《条例》) 规管。《条例》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负责执行,规定处所拥有人须聘请注册石棉顾问,为拟进行可能含石棉物料的工程进行调查,并呈交石棉消减计划予环保署批核。屋宇署在其发布的作业备考亦对注册承建商、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提出相关要求。所有参与楼宇维修、保养及拆卸工程的人士,在进行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工程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例及作业备考的要求。

  环保署在今年二月初巡查波老道前公务员宿舍的拆卸工程时,怀疑部分喉管及电线槽含有石棉物料,经取样测试证实后已即时指令相关人士停止上址的拆卸工程。环保署要求上址的拥有人重新进行石棉调查,以及提交石棉消减计划予环保署审核,并必须在环保署批核消减计划后,方可由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石棉消减工作。而大厦的拆卸工程,必须在清除所有含石棉物料后,才可进行。环保署其后批核上址的石棉消减计划,而石棉消减工程亦已展开,预计所有石棉消减工作将会於今年夏天完成。在石棉消减工程进行期间,在工地周边和邻近的敏感地点进行的所有空气监测结果均符合规定,显示附近环境并没有受石棉污染。环保署现正继续调查上址涉及的怀疑违规个案,并会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执法行动。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现时,涉及石棉的工程多与清拆僭建物或加建物,或拆卸旧式楼宇及楼宇维修有关。旧式楼宇内常见的含石棉物料,如石棉波纹水泥瓦片,若其状况良好,并不会释出石棉纤维,亦不会因此而威胁居民或公众的健康。由於石棉物料需经取样测试才能确定,加上部分含石棉物料可能隐藏於楼宇建筑物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并不容易触及,所以必须透过聘请注册石棉顾问进行全面评估后,才可确定含石棉物料存在与否。因此,政府并没有全港现时含石棉物料楼宇的名单。

  屋宇署在展开大型清拆僭建物的行动时,环保署会就僭建物是否含有石棉物料作出监管和跟进,屋宇署亦会在清拆有关僭建物的执法行动方面配合环保署的工作。此外,屋宇署在视察僭建物时,如怀疑该僭建物含有石棉物料,会於发出劝喻信及相关命令时,附上环保署印制有关石棉管制的小册子,以供业主或处所拥有人了解须清拆的僭建物是否含有石棉物料,以及须采取的措施及正确处理含石棉僭建物废料的方法。

(二)根据《条例》第52条而成立的石棉行政管理委员会,其职能之一是协助处理加入石棉专业人士注册纪录的申请。任何人士如要注册成为石棉顾问,必须完成获认可的石棉管理训练课程,并在石棉消减工程及管理方面,有不少於十二个月的获承认工作经验,并具备理科或工程学科的大学学位或同等履历,而有关申请将会由石棉行政管理委员会审批。注册成为石棉顾问的详细要求,载於环保署网址。
 
  正如我们在第一部分答覆中指出,根据现行机制,当屋宇署在进行大型清拆僭建物行动或收到楼宇拆卸的申请时,会通知环保署作出跟进。屋宇署亦已於其制定的建筑物拆卸作业守则及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技术指引内,列明适当处理石棉物料的规定。此外,处置石棉废物必须符合《废物处置条例》的要求,包括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为化学废物,处置前须预先通知环保署,并聘用持牌收集商将废物运往堆填区作最终弃置。

(三)根据《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石棉沉病及间皮瘤是可获补偿的疾病。劳工处雇员补偿科会协助转介工友往肺尘埃沉病判伤委员会(下称判伤委员会)作身体检查。虽然石棉沉病及间皮瘤的潜伏期颇长,但不论何时发现病症,工友凡经判伤委员会诊断为患有石棉沉病及/或间皮瘤,并在香港居住五年或以上,便可获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委员会(下称基金委员会)发放补偿。患者如在香港居住不足五年,则必须是在香港罹患有关疾病才可获得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包括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补偿、经常照顾方面的补偿、医治费用、医疗装置费用、死亡补偿及殡殓费用等。

  除提供补偿外,基金委员会亦资助病患者的康复计划,透过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院及非政府机构,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及社工向患者提供复康服务,包括家居探访、疫苗接种、提供辅导服务、举办健康讲座、教授照顾技巧及体能锻炼,以及社交复康活动等。

  此外,基金委员会亦积极举办各类型宣传、教育及推广活动,提高建造业工友、承建商,以至市民大众对相关疾病及防治工作的认识,目的是要加强预防意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避免或减低患病的机会。这些活动包括讲座、培训班、展览、派发单张、张贴海报及媒体广告等。

  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经判伤委员会确诊并获得补偿的石棉沉病及间皮瘤个案合共有六十三宗,当中有三十六名(即57%)患者曾从事建造业。

(四)就僭建檐篷而言,屋宇署会根据现行的僭建物执法政策,对违例檐篷包括含有石棉物料的檐篷,发出清拆命令,令有关业主清拆。当清拆命令所规定的期限届满,而清拆工程仍未进行,屋宇署会安排政府承建商,并在有需要时包括注册石棉承办商,先行清拆该檐篷,然后向有关业主收回所有有关费用。

  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香港房屋协会和市区重建局整合和优化了多项支援计划,设立「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一站式技术及财政支援。除了「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外,合资格的长者业主亦可申请「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下的资助;有需要的业主亦可申请屋宇署的「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有需要进行清拆工程的业主可透过以上计划取得援助。

(五)自二○○七年至二○一一年的五年内,环保署对石棉消减工程共进行4,024次的实地巡查,以确保有关的石棉消减工序及装置全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过去五年,环保署曾就违反法定要求的个案提出检控,被定罪个案的数字如下:

年份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宗数  125   86   68   54   48

  根据《条例》第73及77条,如有关人士於石棉消减工程动工前没有书面通知环保署或没有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有关工程,可处罚款最高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过去五年,被定罪个案的最高及平均罚款分别为二万元及三千五百元。我们相信现行监管制度及罚则,对业主及从事非法石棉消减工程的人士有实质的阻吓作用。

  环保署会继续透过巡查石棉工地及检控违法人士,加强打击所有违规的石棉工程。环保署亦会加强教育市民的工作,以提高公众对不当处理石棉所构成的危害的认知。环保署就清拆含石棉僭建物的规定,已印备简明小册子,并广泛派发给处所拥有人、认可人士、承办商及其他相关人士。小册子亦已上载部门网页,以方便公众查阅。市民亦可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投诉任何可能违规的石棉清拆工程。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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