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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今日启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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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今日(六月十九日)启用,标志政府与监管机构在加强解决金融争议机制及保障投资者方面跨进一大步。

  陈家强在调解中心开幕礼上表示,政府一直致力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认为应该设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以进一步保障投资者。

  陈家强说∶「在律政司及有关各方齐心协力下,以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已植根香港。《调解条例草案》刚刚於上周五的立法会通过,该条例草案为调解订定了一套法律框架,以期在不妨碍调解程序的灵活性的大前提下,以条例作为依据进行调解。」

  「海外及本地经验都显示,倘若金融机构和其客户能在争议出现初期进行会面,从而鼓励双方合力解决问题,可达致双赢。」

  「因此,政府经过公众谘询后,在二○一○年十二月公布决定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透过独立、持平、便捷、有效及公开的解决金融争议机制,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个人客户解决金钱纠纷。」

  陈家强亦说∶「今年稍后时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将会成立跨界别的投资者教育中心,负责全面推动投资者教育,以助公众作出有根据的理财决定。」

  调解中心主席郑若骅在开幕礼上说,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正正是为了回应社会及金融界对制定一个快捷简单、费用相宜、而又方便易明的争议解决计划的需求。
 
  她说:「我们不但向公众提供一个较相宜的途径去解决争议,以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亦协助金融机构以一个更有效的方法去解决与客户之间的金融争议。」

  调解中心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立,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金融机构与个人客户之间的金钱纠纷,可申索的最高金额上限为五十万元。

  调解中心由董事局负责监察运作及制定其整体政策和策略,而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或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是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下的必然成员。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梁凤仪及来自银行及证券界、金融机构及调解和仲裁界的代表亦参与开幕礼。



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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