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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渔船登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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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协助本地捕捞业迈向可持续发展,今日(六月十五日)起生效的《2012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实施一系列的渔业管理措施,以规管香港水域的捕鱼活动。
  
  新措施包括限制新渔船加入、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进行捕鱼活动、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渔船进行捕鱼活动,以及设立渔业保护区。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说:「专家评估本港的捕捞力量已远超最合适的水平。为控制捕捞力量,使海洋环境得以恢复,我们需要限制渔船数目及其总引擎功率。除现有本地渔船外,我们无意容许任何其他渔船加入本地捕捞业。」

  根据《修订条例》,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水域内使用或借助任何船只从事捕鱼活动,除非属下列情况:(i)该船只是已登记船只;(ii)该人是根据并按照有效的研究捕鱼许可证而从事捕鱼活动的;或(iii)有关的捕鱼活动属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或未登记的本地渔船进行的获许可的捕鱼活动。

  发言人说:「《修订条例》旨在透过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以维持本港水域的捕捞力量在适当水平。本地渔船船东须在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或之前,为其用作在香港水域捕鱼的渔船向渔护署署长申请登记有关船只。」

  符合下列条件的渔船船东可提出船只申请登记:

* 该船只主要用作捕鱼而设计和装备的;
* 该船只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已领有由海事处发出有效的运作牌照;或
* 如该船只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之后取得或建造,船东须持有由海事处发出的取得或建造该船只的原则批准书(该批准书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仍然有效),并在申请登记时已领有由海事处发出的有效运作牌照。

  由於本港将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全面禁止在本港水域拖网捕鱼,渔护署不会为拖网渔船登记。因应这个特别情况,《修订条例》容许拖网渔船船东选择藉由改装其现有拖网渔船或购置新船只的方式,登记一艘非拖网渔船。船东须根据渔护署发给他们的「合资格登记证明书」所列明的条款及时限(如有的话)提出申请。

  为方便登记,渔船船东可先致电9738 0815预约,并根据附件载列的日期、时间及地点,由二○一二年七月三日起至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期间到位於香港仔、筲箕湾、大埔、屯门、长洲和西贡的办事处及渔护署总部,亲自或委派代表前往办理手续。

  渔船船东亦可以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书及所需文件,邮寄到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8楼渔护署渔业执行及特别项目科。

  申请书及详情可浏览渔护署网页www.afcd.gov.hk,渔船船东亦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2150 7108查询。



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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