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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有关沙罗洞发展计划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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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十四日)有传媒引述意见指控沙罗洞发展商将会获批免费使用政府土地,政府发言人作出下列声明:

  沙罗洞是政府於二○○四年推行的新自然保育政策中,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下提出的建议项目。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有助加强保育在私人土地上具生态价值的地点。透过与土地拥有人的合作,项目计划可以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私人土地进行保育。

  就沙罗洞的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项目,有关人士对项目申请人将会「获批免费使用政府土地」和「涉及利益输送」的指控毫无根据,与事实不符。

  早前政府当局与包括有关人士在内的香港乡郊基金代表会面时,已清楚向与会者解释除《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下的环评程序外,沙罗洞项目的倡议人亦须符合《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土地使用的规定及申请程序。《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和公正,亦设有机制收集和考虑公众人士就项目提出的意见。

  如沙罗洞发展项目取得相关的法定准许(如《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城市规划条例》的准许),项目倡议者仍须向地政总署就土地的安排提出申请。地政总署会以地主身份考虑该申请。任何土地安排,如获批准,将受到有关地契的条款及细则约束,包括支付政府评估应缴的地价。地政总署至今未有收到有关的申请,亦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现时沙罗洞项目的倡议人已完成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进行环评程序,供公众人士查阅,公众可在六月十九日或之前提供意见。环境谘询委员会(环谘会)亦会审议该报告及向环保署署长提交意见。一如既往,环保署会审慎考虑公众人士和环谘会的意见,以及《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其技术备忘录及研究概要的所有有关要求后,才会批准或拒绝批准环评报告。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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