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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业务参加行而设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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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六月十四日)宣布向参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参加行)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有关安排会运用中国人民银行与金管局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由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金管局会因应个别参加行的要求,接纳合资格证券作抵押品,向有关参加行提供有期人民币资金。有关安排的细节载於附件。

  金管局副总裁彭醒棠说:「过去两年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一直稳健发展。推出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是要推动香港的人民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以及巩固香港作为全球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这安排有助参加行处理例如由资本市场活动或其海外银行客户对流动资金的突然需要等引起而可能不时出现的短期流动资金紧绌的情况。此举有助加强市场信心,以及支持离岸市场的长远发展。」

  金管局欢迎参加行使用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来管理他们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当流动资金安排下的借款期满时,参加行可以按其资金需要续期。然而,参加行不应把这流动资金安排当作其业务的稳定资金来源。金管局会不时检讨这安排,并根据操作经验在适当情况下优化。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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