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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重收斩竹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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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六月十四日)重收新界西贡斩竹湾丈量约份第256约地段第380号、第381号、第386号、第388号及第407号的土地,西贡地政处已在现场竖立「政府土地」的告示。

  该等地段的前拥有人违反有关土地契约条款,地政总署曾发出警告信,但前拥有人未有作出纠正。地政总署经谘询及考虑法律意见后,决定重收该等地段。

  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第8条,该等地段的前拥有人可在重收注册摘要注册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呈请行政长官就重收给予宽免,或向原讼法庭申请以该法院在衡平法上的司法管辖权就重收给予宽免。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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