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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例经营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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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六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尖沙咀经营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间持牌旅馆期间,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在持牌处所以外的一个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该房间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该处所的女子被控在持牌旅馆以外地方经营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3)(b)条的规定。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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