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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在囚人士的生活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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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国雄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有在囚人士及释囚向本人反映,指惩教署剥削在囚人士的权益,以及漠视他们的基本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现时惩教署每三星期向每位男性在囚人士派发一卷厕纸(平均每天八格),政府有否评估,对於那些没有亲友提供额外厕纸的男性羁留人士,八格厕纸是否足以应付他们一天的徖生需要;若评估的结果为否,政府会否立即增加派发给每位男性在囚人士的厕纸数量至不少於每天16格;若会,何时执行;若否,会否评估政府是否漠视该等人士的徖生需要;

(二)过去五年,惩教署向各政府部门、公司及机构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市值分别为何;现时在狱中工作的已被定罪在囚人士每月工资的级别及各级别的金额,以及获发不同级别工资的人数分别为何;惩教署会否立即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计算在狱中工作的在囚人士的工资,以保障他们的法定权益;若会,何时执行;若否,会否评估惩教署是否剥削在囚人士;及

(三)鉴於政府已发出数码声音广播牌照,惩教署会否让在囚人士在狱中选择以数码收音机收听不同类型或语言的数码声音广播节目;若会,何时执行;若否,是否因为数码声音广播节目对惩教或保安工作造成妨碍或冲击,以及会否评估惩教署是否妨碍在囚人士(尤其是使用非本地语言的人士)在狱中接收广播资讯的自由?
 
答覆:

主席:

(一)惩教署一向关注在囚人士的生活基本需要。鉴於男女在囚人士的生理需要不同,现时男性在囚人士每三星期可获发一卷厕纸,而女性在囚人士则每月获发两卷。此外,每名在囚人士可利用他们在院所内所赚取的工资,购买纸巾或其他日用品、零食等。任何在囚人士若有需要使用额外厕纸,可直接向院所职员提出,职员会按其实际需要,酌情宽松处理。

(二)惩教署负责羁管在囚人士及提供全面更生服务,而在囚人士的日常生活所需品,包括膳食、衣物、徖生用品、医疗服务等,均由政府透过惩教署提供。根据香港法例第234A章《监狱规则》第38条,所有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除非由驻惩教署医生核证因健康理由不适合工作,否则均须参与惩教署安排的工作。

  惩教署为成年在囚人士安排的工作和工资计划,目的是以工资作为对在囚人士的鼓励,使他们透过从事有用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习惯及学习职业技能。每名在囚人士可使用其工资,选择购买认可的所需用品和零食,或在出狱时取回储蓄的工资。惩教署按《监狱规则》安排在囚人士工作,署方与在囚人士并没有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因此《最低工资条例》并不适用於惩教院所内工作的在囚人士。而且,由於在囚人士的日常生活所需全部由政府供应,而认可的所需用品和零食价格亦以符合在囚人士的工资购买力而厘定,故此不存在在囚人士工资水平不足以应付生活基本需要的问题。

  惩教署根据不同工种、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工作环境等因素,厘定工作级别。从事工作的成年在囚人士,可按其工作级别获发工资。工资介乎每周38.01元至每周163.7元。因健康理由不能参与工作的在囚人士,或因接受为期一至三天的启导课程而未获派工作的新定罪人士,他们仍可获得基本工资,即每周20.16元。在二○一二年五月,适用於成年在囚人士的工资级别和金额,及获发不同级别工资的人数详列於附件。

  在过去五年,惩教署向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提供的工业产品及服务的商业价值估值,分别为:

二○○七年   4.55亿元
二○○八年   4.41亿元
二○○九年   4.39亿元
二○一○年   3.95亿元
二○一一年   4.22亿元

  惩教署向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提供工业产品和服务时,只会收回直接生产成本如物料、运输等费用,故此不会为惩教署或政府带来实质额外收益。我刚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商业价值」,亦只是参考市面同类产品及服务而计算的账面价值。实际上,惩教署会预先支付购买物料的费用,然后进行生产,在提供有关产品后,惩教署才会向有关部门及公营机构收回预先支付的物料费用及运输成本等。

(三)一直以来,在囚人士可透过提供公共广播的电视台和电台,获取娱乐、社会及时事资讯。一般来说,惩教署会为在囚人士於院所内的饭堂和日间活动室,设置电视机,惩教署亦容许在囚人士拥有指定型号的个人收音机,让在囚人士收看或收听电台广播节目。在收音机而言,现时提供调幅(AM)及调频(FM)的电台,已有为来自内地、菲律宾和印尼等听众群提供广播节目,不同国籍的在囚人士可自由选择收听。

  惩教署暂未收到在囚人士关於购置数码收音机的申请或要求。如署方收到在囚人士申请购买数码收音机,视乎情况,惩教署会按既定机制作出适当考虑和处理。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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