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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何东花园及中区政府合署西座保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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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覆:

问题:

  发展局局长於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早上出席一电台节目时表示,她会於本年六月三十日离任发展局局长一职前,完成处理何东花园及中区政府合署西座(下称「西座」)的保育事宜,避免将两个「烫手山芋」留给其继任人。就上述两个保育项目的最新发展及政府长远的历史建筑保育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何东花园保育工作的进度为何,政府是否已经就相关保育安排作出最终决定;若否,发展局局长将采取什么行动,确保离任前处理好何东花园的保育事宜;若是,该决定的详情是什么;政府是否已准备把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若是,详情和跟进行动是什么;若政府不准备把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原因是什么,以及政府将如何保育何东花园;

(二)鉴於政府於本年六月三日发表声明,表示无意改变拆卸重建西座的计划,而古物谘询委员会仍未公布中区政府合署各幢建筑物的评级,当古物谘询委员会最终把西座列为一级历史建筑时,政府会否因此而修订该拆卸计划;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鉴於根据新一届政府的政府总部架构重组建议,文物和历史建筑保育政策将交由另一个决政策局处理,发展局局长在离任前可否总结现届政府任期内的文物保育工作,并列出需要改善的地方;另外,政府会否考虑就一些重要的保育政策订立原则性的基础(包括开展设立文物信托基金的具体工作);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行政长官在二○○七年十月发表本届政府任期的首份施政报告,当中表明在优质城市生活中,文化生活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行政长官明白近年香港市民表现出对本身生活方式及文化的热爱,认为我们对此要加倍珍惜,他承诺未来五年特区政府会全力推动文物保育工作。按行政长官的政策目标,发展局在二○○七年十月公布新文物保育政策,涵盖为公共工程进行文物影响评估、推行活化历史建筑、促进保留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并设立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集中统筹各项行动。我很高兴在立法会、各专业团体、各合作伙伴和公众的支持下,本届政府在文物保育工作中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就何东花园的个案,当我们透过内部监察机制得悉何东花园可能会被拆卸重建,我在二○一一年一月以古物事务监督的身份将何东花园宣布为暂定古迹。这项宣布为何东花园提供法定保护,并让古物事务监督有时间考虑何东花园是否值得应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下称《条例》)宣布为古迹。但根据《条例》第2B条,针对私人拥有物业的暂定古迹有效期只有十二个月,而且不可延长。

  在何东花园被宣布为暂定古迹后,古物古迹办事处随即委聘了香港大学著名学者进行两项顾问研究,全面评估何东花园的文物价值。该两项顾问研究进一步确认何东花园的文物价值不容置疑。我们除了向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简介两项顾问研究的结果,亦曾举办公众论坛让社会人士讨论何东花园的文物价值及保育工作。参考了这些研究和意见,我在二○一一年十月启动把何东花园宣布为法定古迹的法定程序,就我有意宣布何东花园为古迹一事谘询古谘会,并在得到古谘会的一致支持下,根据《条例》第4(2)条就我的意向通知业主。

  不过,业主由始至终都表明反对把何东花园宣布为暂定古迹和法定古迹。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早前已根据《条例》第2C(5)条指示把何东花园列为暂定古迹的宣布维持不变。至於拟把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的宣布,根据《条例》第4(5)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反对后,可指示(a)古物事务监督按照《条例》第3条作出该项拟作出的宣布;(b)作出该项拟作出的宣布,但须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更改或附加其认为恰当的条件;或(c)不得作出原拟作出的宣布。根据《条例》第4(6)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的指示,即为最终决定。现时我们正在等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何东花园业主的反对作出决定。我早前表示希望在我作为发展局局长任内(即本月底前)处理这个案,只是我的主观愿望。

(二)至於属政府拥有的旧中区政府合署,情况不尽相同。我计划在日内公布最终方案。早於古谘会在去年十一月回应某关注团体的要求,同意邀请常设专家小组就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和西座这三幢不属於一千四百四十四幢历史建筑物名单的近代建筑物进行评级前,政府已主动聘请英国保育专家全面评估这三幢建筑物的历史和建筑价值,并以此评估为基础,在二○○九年十月的「保育中环」计划中公布保育中座和东座作律政司的新总部,折卸西座配合名为「回复绿色中环」的综合发展。我们得悉古谘会专家小组在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会议上,建议三幢建筑物因应不同文物价值的评级,分别为中座是一级、东座为二级和西座为三级历史建筑,而整个政府合署用地的评级则为一级,并同意早前英国专家提出的观点,即政府合署这幅用地的历史价值比政府合署内的个别建筑物高。有关建议将於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提交古谘会考虑,若古谘会同意专家小组的意见,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众谘询,才落实有关评级。

  我想指出,被评定为不同级别的历史建筑有其相应的发展及保育方案,并不代表不容许任何发展。拆卸重建价值较低的西座,既符合增加中区写字楼供应的经济目标,亦兼顾改善城市空间和设计的效益。在政府提出并於去年年底经修订的方案中,位於下亚厘毕道水平的新建筑物覆盖范围比现有西座缩小了约百分之四十六,在上中区设立一个与皇后像广场面积相若的公众休憩空间,并使该处地貌回复至上世纪五十年代中的模样。重建后的办公大楼会是一座发展密度适中、位於具独特历史意义地段、带有与金融及法律相关用途功能的建筑物。我们认为计划与政府新文物保育政策目标一致,亦是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及香港整体利益的最佳方案。

(三)过去五年,发展局按照新文物保育政策,致力推动文物保育工作,先后推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和「保育中环」;透过提供经济诱因成功保育六个由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项目;保存太原街露天市集;改变全面拆卸湾仔街市的原计划,并促成市建局与发展商达成协议采用「主体保育」方式;采用「留屋留人」方式活化湾仔蓝屋建筑群;以及保育永利街等。发展局过去五年已为文物保育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例如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的倡议者和相关工务部门须就工程项目进行文物影响评估,设立内部监察机制加强我们对私人历史建筑可能被拆卸的警觉性,出版《2012年文物历史建筑的活化再用和改动及加建工程实用手册》,和推动大量的公众参与和教育活动。这些文物保育工作的良好基础,并不会因为在政府架构重整中的职务转移而被推翻。反之,将文物保育拨归建议的文化局,将有利於结合属文化历史载体的建筑物这些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本地文化和人文精神。我期望新的文化局将本港的文物保育工作推上更高的台阶。

  至於设立文物信托基金这项较长远的工作亦已启动。发展局在二○一一年年底聘请了顾问,就在香港设立法定文物信托基金以推展日后的文物保育工作的可行性(包括法律、财务、组织和运作各方面的考虑),以及相关的架构和实施计划进行研究。有关顾问研究预计於今年内完成。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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