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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航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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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据报,国泰航空公司(下称「国泰航空」)一班由泰国返港的客机,於本年四月十六日晚上,发生乘客袭击空姐、并企图打开紧急逃生门的事件,幸得另一名男乘客协助将他制服。发难的乘客后来在法庭上承认在飞机上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及袭击罪,被判入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事件的详情为何;国泰航空、警方及民航处事发后未有主动公布这次事件,原因为何;有报道指发难的男乘客是「奉命行事」,意图打开机门令飞机坠毁,惹来恐怖袭击的虚惊,当局会否改善现行向外发报这类信息的机制;

(二)鉴於有报道指,发难的男乘客在等候起飞时曾情绪激动,在空姐安慰下才平复过来,事后警方怀疑他精神失常,是否知悉,航空公司会否鉴别及拒绝让精神状况异常的人士登机;及

(三)鉴於近日相继有机组人员受袭,是否知悉,航空公司会否检讨及改善现有保安措施(包括向空中服务员提供自徖术课程),以及改善突发事件通报机制,以加强保障航机、机组人员及乘客的安全?

答覆:

主席:

(一)根据国泰航空公司提供给民航处及警方的报告,国泰班机CX712在四月十六日从曼谷飞往香港期间,在接近降落本港机场时,一名男乘客突然袭击一名机舱服务员。该名乘客随即被其他机舱服务员及另外两名乘客阻止及制服,机师其后通知航空公司地勤人员,然后由他们转告香港警方。当航机安全抵达本港机场时,警方随即上机拘捕该名涉事乘客要求他协助调查。该名涉事人士其后被控以两项罪名,即「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及「在飞机上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经法庭审讯后,两项控罪均被判成立,并被判处入狱三个月。

  事件中被袭击的机舱服务员受轻伤,并於事发当日送院检查,在同一天已出院。两名协助制服袭击者的乘客亦报受轻微损伤,但无须送院。据警方调查所得,事件中并未有人在航机飞行途中尝试擅自打开机门或逃生门。

  警方证实,在事发当日他们已透过既定的发布机制,向传媒发放该宗事故的资料。

(二)事件中袭击机舱服务员的男乘客在曼谷登机。根据国泰航空公司表示,他们在曼谷的地勤人员为该名乘客进行登机手续时,并未发现该名乘客有任何异常举动。

  根据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条例》第27条拟定的「香港航空保安计划」规定,航空公司有责任为其机舱服务员和地勤人员提供培训,以处理各种可能威胁航空安全的情况,确保航机、机组人员及乘客的安全。其中一项培训为识别及处理难以控制及具破坏性的乘客。根据实际情况和按航空公司人员的判断,航空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他们怀疑有问题的乘客登机。

(三)正如我刚才第二部分的答覆中已作解释,「香港航空保安计划」规定航空公司为其机舱服务员及地勤人员提供培训,确保他们有能力处理航机在飞行途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包括处理难以控制及具破坏性的乘客,保障航机、机组人员及乘客的航空安全。据我们理解,部分航空公司为其机舱服务员所提供的培训,加入自徖术的技巧,让航机人员更能保护自身安全。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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