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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行政长官离港职务访问的酒店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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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政务司司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审计署於上月发表了《行政长官离港职务访问的酒店住宿安排报告》。报告指出,现任行政长官自二○○七年至本年四月进行了55次职务访问,入住酒店共142晚,当中49晚由特区政府承担费用,而有41晚是入住特级套房。外界批评行政长官的行为乃贪得无厌。同时,审计署指出,在多次职务访问中,没有足够文件纪录显示行政长官入住特级套房的理据。审计署在报告中亦提供了一些建议,例如当需要提高行政长官膳宿津贴时,应征求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下称「特首办常秘」)的批准,以便特首办内部处理同类申请时更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审计署的《行政长官离港职务访问的酒店住宿安排报告》主要是提交给行政长官及上载到审计署的网页,但根据《核数条例》第13条,如果审计署署长(下称「署长」)认为某事宜对公帑支出的入帐构成严重不当的事件,署长须向立法会主席报告,现在署长并没有将报告提交给立法会,令政府帐目委员会不能讨论有关事项,署长有否评估以上的做法,会否令立法会监察政府的职责荡然无存;及

(二)现届政府与下届政府落实审计署的建议(包括行政长官需要提高膳宿津贴时,须征求特首办常秘的批准的建议)的详细安排为何;候任行政长官有否接纳建议,以及就建议作出什么回应;实施建议的时间表为何;哪些建议可以在本年六月三十日现任行政长官任期完结前实施;哪些建议可以在本年七月十八日本届立法会会期中止前实施?
 
答覆:

主席:

  这几个月来有不少针对特首外访的批评,而我留意到这些批评在审计署署长发表报告后更有所提升。

  关於特首公务外访时应否入住总统套房的问题,正如审计署的报告指出,我们一方面要顾及使用公帑的「适度和保守」原则,另一方面要体现行政长官作为特区首长的身分和香港在国际上的地位。

  正是因为这些考虑,根据过往的安排,因应工作需要以及需要代表香港,不论回归前的港督或是九七后的行政长官,都不会入住普通房间,而是入住规格较高的房间。

  报告书指出,过去五年行政长官的142晚公务外访酒店住宿,有93晚是由东道国赞助的,当中超过九成的日数是获对方安排入住审计报告指的「特级套房」,这显示东道国认为该等酒店住宿级别,符合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区首长的身分,以及香港在国际上的地位。行政长官以公帑支付的住宿,在规格上跟那些由东道国赞助的住宿大体是相若的。

  或许因为承袭了多年的做法,我们在安排的过程中缺乏了敏感度,没有就每一次的住宿选择作深入分析、比较,以致有些情况回头看来未有作出最合适的安排。对於某些例子惹来公众批评,我们是理解及尊重的。我们亦整体接受了报告的建议,并已开始了跟进工作。

  议员在提问中引述《核数条例》第13条,我要指出,审计署的报告并没有指出有出现该条款的情况,即有关的住宿安排不涉及公帑入帐不当,报告亦没有提出其他违规情况。

  有关报告是审计署署长因应特首的特别要求而作出,目的是检视现行机制,找出安排是否需要及如何改善。《核数条例》没有明文规定须向立法会提交这份特别报告。审计署署长在较早前回覆政府帐目委员会的书面查询时,亦解释了有关情况。

  最重要的是报告已公开发表,并上载审计署网页,审计署署长亦有在不同场合讲解这份报告,让公众和立法会更加了解报告的内容。公众和立法会已有充分空间讨论这份报告,相信这对政府已作出有效的监察。

  由於本届政府任期即将完结,我们已经第一时间把报告交给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参考,候任行政长官大体上同意报告的建议,两届政府亦就如何开展跟进工作交换了意见。我们已开始因应审计署的建议草拟内部指引,务求可於七月一日前把集合有关部门意见的草拟本交给候任行政长官考虑,尽早落实。我们的目标就是改善现行的安排,让规划和审批过程更加严谨,并增加有关开支的透明度,将经改善的住宿安排制度化。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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