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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预设医疗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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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刘柔芬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因应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於二○○六年发表的《医疗上的代作决定及预设医疗指示报告书》(《报告书》),食物及徖生局在二○○九年发表《在香港引入预设医疗指示概念谘询文件》,就有关课题进行公众谘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上述公众谘询已於二○一○年完成,谘询结果为何;何时会发表谘询报告书;

(二)鉴於政府在二○○九年回覆本人的质询时指出,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院中并未有病人在接受治疗或护理期间向医护人员出示预设医疗指示,亦未有病人主动要求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根据当局的最新资料,至今有多少名病人在接受治疗或护理期间向医护人员出示预设医疗指示或作出预设医疗指示;当中获医院或医生执行的预设医疗指示的数目为何;有何措施确保医护人员了解预设医疗指示的概念;现时当局有否参考《报告书》中建议采用的预设医疗指示表格范本,并制备供病人使用的表格;若有,可在什么地方索取该表格;及

(三)《报告书》发表至今,当局就落实当中的12项建议的具体工作详情及进展为何?

答覆:

主席:

  病人及其家属与医护人员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建立互信关系,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至为重要。每当病人及其家属对医护人员的治疗建议遇上意见分歧时,病人的自决权应凌驾於亲属意愿之上;而医生的专业决定应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为依归。

  根据普通法,当病人有能力作决定的时候,病人可透过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指明假如他处於病情到了末期或陷於不可逆转的昏迷或处於持续植物人状况时,除了接受基本护理和纾缓治疗外,他可不同意接受任何维持生命治疗或其他由他指明的治疗,或在特定情况下不提供或撤去仅能延长死亡过程的无效用治疗。

  预设医疗指示的概念,是建基於病人自主原则,可免却医护人员、家属或两者同时代他作出困难的医疗决定,特别是就停止或撤去维持生命程序的决定。就此,香港医务委员会订立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专业守则》)已就末期病人的护理订定指引。当病人危殆时,医生的责任是小心照顾病人,尽可能令病人在少受痛苦的情况下有尊严地去世。当医生确定给末期病人进行治疗已属无效之后,再考虑到病人的根本利益、病人及病人家属的意愿,停止或撤去维持生命的程序,在法律上属於可接受或适当的做法。

  我现就问题各项回覆如下∶

(一)及(三)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二○○六年发表的《医疗上的代作决定及预设医疗指示报告书》内提出了十二项建议,当中包括在香港以非立法方式推广预设医疗指示这个概念,和订立守则及制备预设医疗指示表格的范本,以协助前线医护人员判断预设医疗指示的适用性。我们就《报告书》的十二项建议的跟进情况载於附件。

  整体来说,政府认同法改会的看法。鉴於在香港谈论临终照顾及死亡的事宜仍是部分人的忌讳,而市民普遍对预设医疗指示这个概念并不完全熟悉,因此,我们同意现阶段并未适宜就预设医疗指示以任何立法形式推行。事实上,作出预设医疗指示完全是个人的决定,我们必须基於尊重个人决定的自由,同时应小心推行适宜的公众教育,给予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让医护人员及市民大众认识和熟习预设医疗指示这个概念,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在香港引入预设医疗指示的概念。

  为跟进法改会的建议,我们已於二○○八年十二月八日向徖生事务委员会简介政府就预设医疗指示的立场。我们亦於二○○九年十二月推出名为《在香港引入预设医疗指示概念》的谘询文件,以谘询医护专业界别、法律专业界别、病人组织,以及为病人提供医护及有关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等的意见。

  在谘询期於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完成时,我们共收到五十二份由团体或个人提交的意见书。大多数的意见对以非立法的方式在香港推广预设医疗指示这个概念不持异议。香港医务委员会表示其辖下的道德事务委员会将详细研究此课题,并考虑是否应编制预设医疗指示的指引供医护人员参考。

  香港医务委员会近日向政府表示,其道德事务委员会在制定有关预设医疗指示的指引时遇到不少困难,例如在确定预设医疗指示的有效性。香港医务委员会认为应该为预设医疗指示制订法律框架,以确立对病人及医护人员的保障。就此,我们会继续与香港医务委员会跟进有关事宜。

  另一方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於二○一○年七月编制了预设医疗指示的指引、表格范本及简明的问答资料,供医护人员及市民参考之用。

(二)如刚才提及,医管局已於二○一○年七月编制了预设医疗指示的指引、表格范本及简明的问答资料。有关资料已上载到互联网供市民参考。此外,医管局亦分别在其总办事处及各医院联网举办了共十场的讲座,以加深医护人员及职员对预设医疗指示的了解。

  现时,医管局的医护人员与罹患末期或严重不可逆转疾病的病人商讨末期照顾的安排时,会按需要提供预设医疗指示的资料及表格范本供病人参考。惟医管局并没有备存在辖下的医院中,在接受治疗或护理期间向医护人员出示、要求订立或执行预设医疗指示的统计资料。

  多谢主席。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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