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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讨会阐释内地新税法助减免双重征税(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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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今日(六月十一日)举办了一场题为《内地当前税收政策与香港税收协定的最新情况》的税务研讨会,吸引共六百名来自商界和会计界的人士参加,让他们了解内地新税法如何助业界减免双重征税。

  研讨会的讲者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张志勇、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处长付树林和付瑶,以及香港税务局局长朱鑫源、副局长赵国杰和黄权辉。他们分别就内地和本港最新的税务发展情况作出了详尽介绍,内容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及有关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内地有关国际税收业务相关政策、香港税收协定的最新发展、香港的预约定价安排机制和香港就订立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的最新发展及制订法律框架的谘询情况。

  朱鑫源在研讨会致开幕辞时表示,内地与香港经济关系日益密切,为消除内地和香港公司或个人在跨境经济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双重征税情况,内地与香港於二○○六年签署了全面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於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虽具有划分双方征税权的功能,但内地和香港仍须根据各自的税收法律处理征税事宜。

  他指出,自《安排》生效以来,为了完善其中的条文,内地和香港不时进行磋商,并考虑各方面的意见,以积极和务实的态度跟进。

  就香港业界非常关注两地在执行《安排》规定时所产生的问题,包括跨境工作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情况,朱鑫源说,在两年多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香港税务局在北京举行年度会议时,两地首次就跨境工作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议题提出讨论。其后,经过多次会谈,考虑过各方面的意见和业界提供的不同方案,双方采取了积极和务实的态度最终达成共识,采纳了「实际停留天数」的划分基准。新规定给从事跨境受雇工作的香港居民带来喜讯。

  国家税务总局於今年四月二十六日颁布了二○一二年第16号公告,自六月一日起实施新规定,在计算如何划分境内外工资及奖金收入时,国家税务总局采纳了按照「实际停留天数」作为基准,解决了大部分跨境工作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问题。朱鑫源对於国家税务总局的谅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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