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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就传媒报道作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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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日(六月八日)就有关公务飞行里数的传媒报道,作以下澄清:

  「当局并无规定公务员必须就公干旅程向航空公司申领飞行里数奖赏,不过如个别人员以个人飞行里数帐户就公干旅程向航空公司申领飞行奖赏,须向有关部门管方呈报,有关部门会备存记录,以便用於日后的公干旅程。

  如预计个别人员向航空公司取得的飞行里数在到期前都未能用於公干旅程,当局可酌情批准该人员把有关里数作私人用途。」



2012年6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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