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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众活动所施加的条件上载警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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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下星期一(六月十一日)起会把就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须通知并已作出通知的公众活动所施加的条件上载到警务处网页(www.police.gov.hk),为有意参与公众活动的市民提供更多资讯,同时提高警方处理公众活动的透明度。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一向尊重市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并致力协助市民进行和平的公众活动。」

    「透过上载更多有关公众活动的资料到警队网页,除了能增加警方处理该些活动的透明度及提升服务质素,同时亦让参与公众活动的人士清楚知悉警方对个别公众活动施加的条件,有助减少他们与警方之间的误会,令警方更有效地协助参与者进行和平及有秩序的公众活动。」

    目前有关已通知的公众活动的网页已提供活动的日期、时间、活动类别、地点/路线、及改道/封路措施等资料。由六月十一日起,新设的「公众集会通知/公众游行通知」网页并会增列个别活动的主办单位、活动目的,以及警方为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而就个别公众活动所施加的条件。

    此外,网页亦会列出关於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通则,包括根据《公安条例》,组织人需要在拟举行公众活动日期最少七天前递交通知书、警务处处长可对公众活动施加合理条件的法定权力,以及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机制等。

    发言人说:「我们期望向参与公众活动的人士提供更多资讯,有助促进各方的合作,令公众活动和平有序地进行。」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零二号



2012年6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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