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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收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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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港雇员及自雇人士每年支付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受托人63.5亿元,收费率高达1.74%,冠绝可比较的发展成熟国家(包括新加坡、澳洲、英国及智利)。报道引述的基金经理,更指1.8%的收费绝对算高,以及过去数年强积金表现强差人意,每每有蚀无赚,政府要采取行动,不可让受托人尽赚,特别是这生意在越后期利润越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了解现时强积金收费冠绝上述地区的原因,以及评估强积金收费是否合理;有否依据市民对强积金收费的满意程度及整个强积金计划的成效,评估强积金落实情况,并考虑整个计划的存废;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评估;

(二)有否估计「强积金半自由行」(即「雇员自选计划」)政策,将可使强积金收费下调至什么水平;及

(三)除「强积金半自由行」政策外,有何新政策及措施使强积金收费尽快下调,以保障市民的供款?

答覆:

主席:

(一)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是经过社会长时间的反覆讨论,凝聚共识后设立,目的是透过雇主及雇员共同供款的方式,协助就业人口累积退休储蓄。在二○○○年实施强积金制度前,香港只有三分之一工作人口有退休保障。截至二○一二年三月底,强积金计划已为全港超过258万雇员及自雇人士,累积达$3,907亿元的资产供计划成员退休之用。连同其他退休保障计划,现时约有90%的就业人口有参与退休保障计划。另外,自愿性供款占强积金的总供款额,已由二○○三年第二季的8.6%逐年递增至二○一二年第一季的18.8%,显示就业人士已更积极地透过强积金计划作出退休储蓄。自二○○○年十二月起至二○一二年三月,在扣除费用后的年率化内部回报率为3.6%,较同期年率化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变更为高。

  作为一个退休保障制度,香港的强积金制度发展尚在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完善。政府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一直有就优化强积金制度,进行研究及推出措施,主要旨在增加市场竞争及透明度,在不影响对计划成员保障下,尽量减低强积金计划的运作成本,同时,完善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的安排。各项措施已取得一定成效。

  整体强积金计划的收费及强积金的基金开支比率均有较显著的减幅。整体而言,强积金基金平均开支比率,已由二○○八年一月的2.1%,下降至二○一二年的1.74%,减幅超过17%。我们会继续有关工作。

  我们相信,随着强积金制度日益完善,规模逐渐壮大,强积金的收费应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就此,我们留意到业界最近发表一份顾问研究报告,将香港强积金制度与四个运作二十多年至四十年的海外相类计划比较,根据海外经验,随着制度更完善及资产规模按年增加,收费应有下调的空间。

(二)规管强积金中介人的《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若能够于本立法年度获得通过,雇员自选安排便可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令参与强积金计划的成员受惠。我们预计届时可以自由转移的强积金资产,将由现时占强积金的总供款额的41%大幅增加至占总额的67%,有助增加市场竞争,带动受托人积极考虑调低收费。政府及积金局留意到部分受托人公开表示雇员自选安排的推行,会增加减费压力,他们并已陆续推出收费较低的强积金计划。过去数年,所有强积金受托人均已减费,超过半数受托人更减费超过一次。

(三)一如前述,政府和积金局一直透过提高市场透明度及增加市场竞争等措施,藉市场力量调节强积金基金收费水平。除雇员自选安排外,积金局自二○○七年开始,在其网页设立了「收费比较平台」,提供所有强积金的主要收费资料,供计划成员参考。

  此外,我们正积极推展其他有关措拖。政府已向立法会提交通知,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以引入强积金补偿基金自动调整征费机制。若果有关修订能够于本立法年度获得通过,补偿基金应可自今年第三季开始,暂停收取每年0.03%的征费。这将全数反映在基金开支比率上,令更多计划成员的供款可拨作退休保障之用。同时,积金局已委托顾问公司,对强积金受托人行政成本进行研究,希望通过分析受托人的营运程序及成本项目与水平,以进一步精简程序,扩阔减费空间。积金局预计顾问公司将于年中提交初步报告,并计划就顾问研究结果向政府提交建议。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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