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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新空气质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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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一二年一月建议一套新的空气质素指标(指标),就七种污染物订明大气浓度限制,并推出一系列空气质素改善措施,以协助香港达到指标。然而,在新的指标中,四种污染物(即二氧化硫(24小时平均值)、臭氧、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1年平均值及24小时平均值))的浓度限制均未能符合世界徖生组织(世徖)在二○○六年公布的空气质素指引所订明的最高标准,而环保组织则批评政府「半心半意」推行各项改善空气质素措施。此外,有报道指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在中国32个主要城市中,香港的二氧化氮水平排名第3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考虑根据世徖的中期目标及空气质素指引为基准拟定二氧化硫(24小时平均值)及微细悬浮粒子的浓度限制,对市民的健康有什么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是否知悉所采纳浓度限制与新指标相若的确定海外例子的任何详情为何;政府曾考虑哪些原则及二○○九年公众谘询所得的哪些意见,而这些原则及意见均确认拟议的浓度限制;

(二)鉴於有报道指内地的环境保护部曾建议一个较香港更严格的二氧化氮浓度限制,政府会否考虑实施一个至少能与环境保护部的建议看齐的标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研究建造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就新指标获取批准所会遇到的困难及招致的额外遵规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拟议兴建的香港国际机场第三条跑道(据报该工程排出的二氧化氮可能会超越拟议的限制);若有,详情(包括曾就减轻此情况而采取的任何跟进缓解措施的详情)为何;及

(四)鉴於政府并没有任何有关评估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数字,政府有否考虑设立一个类似「达理指数」的机制,以评估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并实时公布相关的资料;若有,详情(包括预期所需的成本及人手资源)为何;若否,除沿用既有的措施外,政府有否考虑采用任何其他方法,以提升公众对空气污染的健康影响的关注?

答覆:

主席:

(一)我们在订立新的空气质素指标时,已参考世界徖生组织(世徖)的建议和其他先进地方的标准。世徖在颁报新空气质素指引的同时,亦提醒各地政府在直接采用世徖的新空气质素指引作为法定标准前,必须仔细考虑本身的实际情况,并指出个别国家订立的空气质素标准不尽相同,须因应当地空气质素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切实可行的技术、经济考虑以及政治和社会因素间求取平衡。事实上,世徖亦有建议中期目标,以作为逐步减少污染较严重地区的空气污染渐进性步骤,并推动降低对健康可能造成急性和严重危害的浓度。如能达到这些目标,可显著减少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风险,逐步达到指引数值是所有地区在空气质素管理和减少健康风险方面的目标。

  我们现时所建议的指标是按照上述世徖的指引而制定。就我们所知,现时并没有国家已全面采纳世徖空气质素指引内的最终目标作为法定空气质素标准。除了悬浮粒子(由於极受区域因素影响)外,我们的新空气质素指标与其他先进国家(例如欧盟和美国)相若。在七种主要污染物中,我们有三种(包括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铅)及一种污染物(二氧化硫)已分别全部及部分采纳最终的世徖空气质素指引。

  此外,我们会每五年检讨收紧空气质素指标的可行性,并会制订相应的空气质素改善方案。

  就二氧化硫而言,建议的空气质素指标10分钟限值经已把世徖的最终空气质素指引作为基准;而24小时限值则与欧盟标准(即世徖的中期目标-1)相同,与先进国家或经济体系目前采纳的标准大致相约,亦比现行指标减低超过六成。

  我们注意到本港的微细悬浮粒子水平极受区域因素影响。香港与珠三角地区的悬浮粒子排放量比例为1:99,故此,香港的粒子浓度极受区域因素影响。我们和广东省政府已致力推动多项措施改善区域空气质素,但考虑到区域的影响,更新悬浮粒子的空气质素指标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我们建议将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标准更新至世徖的中期目标-2;而由於在香港微细悬浮粒子(PM2.5)约占PM10的70%,我们建议将水平定於世徖的中期目标-1。

(二)国家环境保护部就二氧化氮建议的国家标准二氧化氮空气质素一年限值指标,与本港的一年限值指标及世徖的空气质素指引最终目标相同。此外,世徖现时没有设定二氧化氮的24小时限值,而我们的做法亦与其他国家(例如欧盟、美国和澳洲)一致。

(三)引进新的空气质素指标后,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指定工程项目,须要显示该工程所带来的空气质素影响能符合新的法定标准。政府在建议更新空气质素指标时,亦已推出一系列共22项新的空气质素改善措施,以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水平。与此同时,当建议的指标列为法定标准后,相关的项目有需要在设计、施工及其他营运标准等方面,实施足够和相应的缓解措施,以满足法例要求。

(四)实施建议的新空气质素指标和空气质素改善措施,有助解决空气污染问题,预期的健康效益包括减少患哮喘或其他呼吸疾病而需入院的人数。根据顾问研究报告,实施第一阶段的建议排放管制措施,预期社会每年会因公众健康改善而得到12.28亿元效益,远高於社会承担的年率化成本约5.96亿元。顾问亦估计有关措施可避免约4,200宗入院,同时令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约一个月,即每年大约救回7,400个「生命年」。此外,现时空气污染指数已经提供一个简单的方式,表达香港的空气污染水平。为配合更新空气质素指标,我们会相应检视和完善现行空气污染指数系统。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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