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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酷刑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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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美芬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自一九九二年起适用於香港,在港的非本港居民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提出酷刑声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入境处每年接获酷刑声请的个案数字为何;该等酷刑声请人(声请人)的主要国籍分布为何;至今仍然等候审理的个案数字为何;期间主动撤回声请或提出自愿返回原居地的人数为何;过去三年已获审理的声请数目,及当中获确立的声请数目分别为何;平均每宗声请所需的审理时间,及每宗声请所需的行政与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开支为何;对於声请不获确立的声请人,当局一般的跟进安排为何;

(二)过去三年,当局向声请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援助方面的开支为何;接受该等援助的人数为何;

(三)过去三年,在港工作的海外家庭佣工提出酷刑声请的个案数字为何;是否呈现上升趋势;当中有多少声请人的酷刑声请获确立而获准留港;

(四)过去三年,在港的声请人因触犯各类刑事罪行而被捕的数目为何,以及他们主要干犯何种罪行;当中被定罪的数目为何;及

(五)当局现时有否机制跟进或记录每名声请人在等候裁决期间在港的生活及居住状况;若有,与声请人失去联络的个案数目占整体声请个案数目的百分比为何;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政策(包括研究设立收容设施收容这些人士)以方便跟进;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负责审核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的酷刑声请。自一九九二年至二○○八年,入境处共收到4,574宗声请。因应在二○○八年十二月法庭就一宗酷刑声请审核程序的司法覆核作出判决后,入境处暂停审核工作。直至二○○九年十二月,入境处重新启动经改进的审核机制。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在二○○九、二○一○、及二○一一年收到新的声请个案分别有3,286、1,809及1,432宗,今年首五个月则另有468宗。连同二○○八年及之前收到的声请,我们至今共收到11,569宗酷刑声请。声请人主要来自南亚或东南亚国家,包括巴基斯坦(占总数的30%)、印度(20%)、印尼(14%)、孟加拉(11%)等。

  其中,共有3,903宗个案因声请人主动撤回声请或已离开香港而终止审核程序。入境处按经改进的机制已完成审核1,865宗声请,当中未有确立个案(注)。目前,约有5,800宗声请尚待审核。

  一般简单并不涉及上诉程序的声请,可在三至四个月完成审核;如声请人就入境处的决定提出上诉,则完成审核的时间,一般需五至六个月。以二○一一/一二年度计,入境处共完成审核1,200宗声请,而政府於该年度用於处理酷刑声请的人手和公费法律支援总开支为1.46亿元。声请不获确立的人士,入境处会尽快安排将他们遣返原居地。

(二)政府透过非政府机构向有需要的酷刑声请或寻求庇护人士提供人道援助(包括住屋、膳食、衣履、其他基本日用品及交通费等)。在二○○九/一○、二○一○/一一及二○一一/一二年度,以年度完结时计,分别有5,258、5,825及5,703人接受有关援助,相关人道援助开支分别为1.24亿、1.51亿及1.43亿元。

(三)在二○○九、二○一○及二○一一年,分别有478、606及437宗由前外籍家庭佣工提出的新增酷刑声请个案;当中暂未有声请获确立。

(四)在二○○九、二○一○及二○一一年,获担保外释的非中国籍非法入境者或逾期居留人士(当中绝大部分为酷刑声请人)中,同时触犯其他刑事罪行而被捕的,分别有509、735及674人,主要涉及非法工作、盗窃、殴打或与毒品有关罪行。我们没有只针对酷刑声请人的犯罪数字纪录。

(五)以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计,在等候审核的约5,800名声请人当中,有118人被羁留,其余获担保外释。在外释期间,声请人需定期向入境处报到,及提供其居住地址。在同日计,担保外释的声请人中,有260人未有按时报到,入境处已将他们的资料交予警方通缉。我们会密切留意情况,并在有需要时检讨安排。

(注:在二○○九年十二月之前获确立的声请仅有一宗。)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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