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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梁卓伟教授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傍晚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首先想和大家谈谈今日发表的两份报告,一是审计署署长发表的报告,另一是李官和其余四位委员的独立报告。这两份报告是在过去几个月,十分努力,经过这么多委员和经过审计署同事很努力地做成。首先在这里再次感谢审计署署长和他的同事及李官和独立的检讨委员会几位成员,他们在过去三个月以来,帮忙做这两份报告出来。这两份报告非常完整,而里面的大方向,在第一份今早发表的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大方向是适度和保守这个大原则,我们完全同意和接纳。而报告整体的建议,我们亦是接纳和同意的。
在李官独立检讨委员会的报告书里面,亦阐述了三十六项具体的建议,这三十六项建议分开不同方面,包括行政长官、行会非官守议员和官守议员,以及问责官员三个组群不同的建议,这些我们亦原则上同意和接纳这三十六项建议。我现时正与同事非常努力,尽快去研究报告的细节和落实跟进。
或者我先说说审计署署长的报告,里面提到一些可以改善和优化的措施,关於行政长官外访时做准备时,譬如一些前哨队,我们的海外办公室,他们很多时在行政长官、司长、局长前赴外访前,他们会先做一些实地视察、考察的工夫和行政长官外访时的细节安排,我们亦尽快希望可以研究到报告,亦去研究落实细节方面。这些工作已经开始,我们今早一收到报告书,我已经召开内部会议,会与除了行政长官办公室的同事外,亦包括海外办事处的同事,一起研究这方面的跟进工作。
第二份报告书,即独立检讨委员会李官的报告中,三十六项建议分为短、中、长期的落实都应该有的。我初步看过这些建议,不同的建议可能在一个时段方面、执行方面,我们要做好落实的工作,譬如有一些法例或是法规的修订方面,这可能需时比较长少许,是中、长期才可以完全落实,但譬如一些是问责官员的守则中,这可能比较在短时间内可以做得到。所以在不同建议中,我们都会尽快在第一时间研究落实时间表和方向。
在我们发出的两份新闻稿已经说过,两份报告书我们都已经交给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给予他们参考,在落实细节和跟进工作,亦会与他们充分配合。
记者:为何特首在檀香山把房间升级和在英国时入住文华东方?你们是否有隐瞒一些资料没有交出来?同时,涉及多花了的钱,特首会否考虑捐出来或怎样呢?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首先,我要澄清这是公干、外访,这并不是一个私人的外访,这是第一个原则。第二方面,你所说的是具体细节,每一个个案,我们看到譬如在审计署署长报告书中,也有一些例子去将一些大原则具体化,令大家比较容易明白,亦把过往一些例子提出来做一些引子。这些我们是明白的,具体细节在这里很难逐一交代,但可以说的是,在整个审计署做这份报告期间,我与我的同事多次与审计署的同事会面,把资料提供、提交,我们是全面配合的。有任何要求,在以往多次的会面中,亦是全面配合,我们有的资料全部、全数交出来给审计署做审查工作。
无论你说去哪一个地方的外访细节,虽然我自己个人未必百分之一百知道每一个细节,但我作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我当然需要负全责。你说在审计署署长的报告中,他给了很多很有用的意见,一些改善的意见,因为我们事实是有做得不足之处,亦在某些地方可能有些疏忽,所以在这方面我们是要负责任。我们在落实跟进的工作,希望正如我听到大法官在刚刚的记者会亦说过,任何的建议都是希望把制度做好,亦要把它完善化,因为制度总是比个别个案或人更重要。
记者:(建议)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首先,大家要明白,因为整个报告的由来都是行政长官自己主动邀请审计署去做调查和审计报告。这个并不是法例所规定的公共行政、财政的法例中所谓的要求或是规范的范围,所以这与一般我们所说的value for money study,一般审计署所做的报告,性质有些不同。但我相信最重要的是内容,实质的内容如何可以帮我们特首办和行政长官的外访细节,包括我们的先头部队、先遣组做一些实地考察和预备工夫。
所有这些都是希望可以能更完善制度,把现时有些地方做得不足够或是我们在个别个案有疏忽的地方可以杜绝,亦在将来的日子可以尽快落实这些仔细建议。
记者:特首是否没有诚意向公众交代?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我相信诚意是百分百已经存在,因为大家要记得这两份报告书都是特首亲自邀请审计署署长和独立检讨委员会,即李官主持这个委员会,每一位同事都是由特首亲自邀请参与,而这方面希望大家能看到,行政长官经过这一轮的事件后,立即第一时间把两个报告同意公开。所以我收到报告的时间,与大家在网上取得的报告是一样的。所以我们今天都是密锣紧鼓,已经召开了我自己的内部会议,我亦会在明天开始主持一些跨局、跨部门的会议,希望可以好像我刚才所说,无论是审计署署长去看我们规范行政长官外访的一些细节和制度,或者在三十六项李官的建议中,如何可以尽快落实和分门别类,有哪些需要修改法例,譬如在《防止贿赂条例》第3和第8条,应该怎样把特首纳入?纳入的细节应该怎样做?又或者是一些比较可能较容易些,不需要牵涉法例的修订,例如是在一些守则中,所说的是问责官员的守则中,应该把透明度提升,以及把规管收紧。亦有第三类,譬如是现时有所谓「礼品」或「礼物」名册,我知悉在三十六项的建议中,其中有两项建议是关於不如把这方面扩展至不单包括收取「礼品」或「礼物」,这方面扩展至一个「利益」的名册,即是包括的涵盖面比较阔些。这些我们亦认同和接纳,所以我们现时未来的工作,希望能尽快把这些可行、可以快些做的,我们尽快做,如果需要法例修改的话,我们亦会启动程序。
记者:现时都有人说有很多金钱是用多了,刚才亦有记者问过你,用多了的钱是否任由它过去便算了,其实可否考虑例如捐出来或怎样处理多用了的公帑?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我刚才已说过,这是公务的外访,不是私人的外访。我相信就算你看清楚两份报告书,从来没有人说过有任何这些无论是行政长官或是其余,譬如是先遣队也好,或是其余的官员在私人方面有任何得益,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分清楚。我是完全非常虚心地,完全听到、看到这两份报告书的建议。但我希望,再说一次,就是我们诚心希望可以落实这些建议,把制度改好。
记者:现时的问题是觉得无需使用总统套房,所以并不是针对他私人的行径,即使他用作公务时,都未必需要用到......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这方面我们是知悉的,譬如你看看审计署署长报告的附表B,我亦留意到有新闻报道指特首在任期内,去过五十五次外访,当中涵盖了一百四十二天,如果我没有记错。一百四十二天中其中有九十三天的旅费或住宿费是当地东道国或东道机构负责的,而其余有四十一天,如果我没有记错,是由特区政府负责的,而这亦是套房、高级套房的安排,而有八天并不是特级套房,是其余一些次级的套房的安排,都是由特区政府付钞。
有一些例子,譬如我也看到,在报告中有说到檀香山,其中一个例子,譬如出席APEC会议,这是一个东道的组织,是美国政府做东的,他在那里住了四晚,有三晚是由美国政府负责旅费,而第四晚需要特区政府付钞,但因为头三晚的安排是由东道国负责的,所以你说我们是否应该在制度上可以要求我们无论是经贸办或是特首办做最后的审批?应该要更小心,就是无论东道国用什么级别来款待特首,而到我们最后的一晚需要自己付钞时,应该更小心地坚守「适度和保守」这个大原则。这方面我们是完全接纳的。
记者:(额外的高级酒店)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我想审计署署长每一次做报告,大家都会看得到,顾名思义,在这一个公共财政条例里面,审计署署长做任何报告书,都是关於公帑。如果你说我们每一次做这些报告书,都是要自己从口袋里把价钱付出来,我相信这一个原则是从来都没有。第二,我在早前,在数星期之前我还记得,已经向大家交代过,其实你们说这些外访安排,行政长官个人从没过问,亦不知情。他去到住什么房间,他是真的到那天、入到房间的时候才知道。而你们说究竟在特首办里面我们审批的机制、把关的机制是不是应该有什么改善的地方,这点我完全承认。
我也跟大家交代过,虽然你说是我自己本人,或者甚至我的常秘,其实我们日常做审批,以前从来都不会来到我们的层次来做审批。而这一点在审计署署长的报告亦有指出,指应该去到更高层,甚至特首本人也要知悉这些房间,也都要同意才可以去预订。我们明白这是改善的措施,所以你们说根本以前无论是英国、檀香山、南美,他自己个人是不知悉的。我相信如果你们说要他在这一个基础上要做到大家刚才所说的事,亦有欠公允。但是我无论以前的制度是怎样、无论是我知不知悉、或是不是来到我这一个层次去审批都好,我作为特首办主任,我是要负责任的,亦都要负全责。
我现在跟我的同事,希望可以完善这个制度,就如审计署署长所说,令到不单我们其余的同事,是根据一贯的惯例去审批,还因为就如常任秘书长是整个特首办里面的 controlling officer,整个财政是由他负责,所以可能亦要如审计署署长报告中所说,应该最后都要由他审批,而在审批之前亦都要行政长官本人知情并同意,才呈给常秘去审批。这些都是我们所说当中的落实细节,我今天整天都是跟同事研究,我们怎样去做好这个制度。
记者:......同一个道理,特首或特首办都应该要接受......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我刚才已经解释过,在我们整个公共财政法例里面,有很清楚的条文去规定怎样去请审计署署长和他的同事去做这些报告,而这一个并不在公共财政法例里面所讲的value for money study,所以程序也有不同。但是在公众的透明度和知情权的知悉里面,我们是全面是透明的。第一,是特首本人亲自去邀请审计署署长,希望他可以去帮手做这报告书。虽然没有公共财政法例规定要做,但正正是因为这一个好的制度,善用公帑,适度及保守的原则是那么重要,所以特首主动去邀请审计署去做这个报告。而在做完报告之后,我刚才也跟大家交代,我看到的时间,和你们看到的时间,都是一样。而我一收到报告,看到这版本,今天便整天跟同事开会,看看如何完善机制。
记者:特首和特首办会否考虑就过去没有善用公帑向公众道歉?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我刚才说了,我们的确有不善之处,在我们里面是否有个别例子,甚至有些疏忽或走漏眼呢?这个我绝对不排除,如果个别例子我们有疏忽,我们亦需负责。我刚才都说了,我作为特首办主任,无论我自己本人,个人是否知悉,或者在我们的审批机制这么多年来,不单在特区这十五年来,甚至是港英时代的一百几十年,从来都是用这个机制,但机制毕竟现时大家都知道,亦经审计署署长看出来是有漏洞,是有可以改善和优化的地方,这方面我们会尽快去落实,去做好机制。
记者:修例最快可以......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我相信如果要修例,肯定不会是未来几个星期可以草拟得到法例,而可以做好谘询,可以在立法会通过。大家都可以看到,我们每天都在开会,所以你说是否可以在七月十八日会期完结前可通过那一条法例,我相信无论如何努力都没有办法可以做得到。所以这些就是我所说的中期,或甚至是长期,才可完整地通过一个新的修订法例。
但你说是否有些事可以早些做,甚至在七月一日之前可以做得到,这方面我相信是的。我初步自己看这个报告,在这三十六条中,如果有些是关於政治任命的官员的守则中,是一些文本的改动,或者是把一些规限收紧,又或是「礼品」的名册扩大它的涵盖面,包括利益,不单是收礼物那么简单,这些我相信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但当然,我刚才亦已说了,我们无论做什么,因为正正现时是交接期间,亦要充分、全面地与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联手去看应该如何去落实,以及程序如何,同时亦有很多是跨局、跨部门的事。譬如审计署署长的聚焦是在外访方面,而外访方面,我们在内地的办事处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如果是在外地,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所以这些我们一定会尽快召开跨部门会议,而我第一个会议已经排期在明日。
记者:究竟这个原则由特首办订......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正如我刚才所说,我收报告和你收报告,大家都是同一时间,都是刚在今日几小时前,所以我们将报告交了给候任特首办公室。而我每个星期其实大家都清楚,我亦在早前说过,我每个星期与候任特首办的同事有例会,每个星期会见一、两次面,所以这一定会是我们这星期的其中一个议题。
当然我们在开会前亦要做些准备工夫,所以我今天已经与同事做了一整天,明日就会是跨局、跨部门开这些会议,希望可以尽快有一些草稿,或者我们的初步构思是怎样做法,在我下星期初的例会亦会尽快与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沟通。
记者:这些原则......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我刚才都说了,我们在今日发出的新闻稿都说了,在整体大方向,我们是绝对同意,尤其李官说得很对:我们香港非常重要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廉洁、奉公,尤其是做公职。公职人员一定要以自己做榜样,不单要做好自己的工作,紧守岗位,还要给公众清楚看到,我们是廉洁的,所以这个大方向我们是完全同意亦支持的。三十六项建议,我们原则上是全面地接纳的,所以在这方面我相信大家都同意。谢谢。
完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