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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北京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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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在北京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今次我与同事来北京的行程在个多至两个月之前已准备,当中与不同部委跟进一些事项,这些都是我一直以来非常关心的事项,当中包括如何协助我们的法律专业和仲裁业务继续在内地争取进一步的发展空间,亦就前海这个重要的深港合作的崭新概念,进一步落实法律专业和仲裁业务(的合作),(这些)都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这次亦有机会就这些事宜进一步跟进。

  除此以外,(我们)亦跟最高人民法院(商讨)进一步加强两地的司法互助,特别是针对婚姻家事方面。大家都知道跨境婚姻越来越多,引起的诉讼亦很多,我们有迫切性要尽快跟内地有协议,可在这方面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这也是我们今次行程中的其中一项议程。

  除此之外,我们亦会跟外交部就一些法律的工作商讨,当中包括,不知大家有没有留意,这对香港来说也很重要,就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决定来香港设立办事处,这是涉及国际间法律合作的团体和机制,我们成功争取他们来香港,进一步透过香港推动国际间的法律合作,这对香港非常重要。一直以来,我得到国家外交部的大力支持,因为这是国际性的事宜,我们今次到北京也跟外交部商讨外交部和海牙当局签署正式协议(的事宜),相信这办事处在今年内会成立。

  我们到港澳办就是跟进以上我所说的事宜,因为一直以来,他们(港澳办)也在各项事务上帮助我们统筹。

  这些重要的工作,我希望在现届政府任期完成之前尽量争取落实,或在阶段性上作一个总结。这些都是业界很关心和很清楚紧张我们要做的事情,我只是强调今次到北京跟检控工作毫无关系。

  我想顺便提一提,大家可能也有留意到,今早有报道指我是次上京是处理一些检控的工作,我都想在这里和大家讲一句,这完全不是事实。大家都明白及清楚,在香港的刑事调查机制内,我们的检控工作全部都有很清晰的法律框架,我们的透明度和问责性都相当高,这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干预的,大家也很清楚完全没有这回事。

  我想强调,我们的检控工作是特区政府高度自治的内部事宜,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检控工作由律政司主管,律政司决定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预,大家都很清楚。我亦想强调,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我们优良的法治精神,以及我们独立的检控制度,这些都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也是我一直以来努力持守的,如果有任何没有事实根据的臆测,令市民对这些核心价值有疑虑的话,对此我感到非常遗憾。

  最后,我也想藉此机会和大家讲讲,我明白最近有一些报道,我也想澄清。从政策层面上,如果有任何涉及政府高层人士或前高层人士贪污的事宜,而正接受执法机关的调查,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大家可以放心,在我们的法律机制内,我们有清晰的法律。《防止贿赂条例》相关的条款有很清晰的(规定)处理这问题。在程序方面,如果涉及廉政公署,程序调查的透明度及问责性是很高的,在廉政公署的调查中,大家可能都知道有个Operations Review Committee,这是个独立的机制,审视所有调查的过程。

  对於调查的程序和事实层面上,律政司不是负责调查的工作,一般来说,当执法机关完成所有调查后,将有关资料呈交律政司,律政司会根据既定的政策,不偏不倚,根据证据而作决定,这亦是我们一直行之有效的(机制)。

  我们以前也不断提过,如果个别案件以及涉案人士有一定的敏感度的话,我们有既定的机制处理,当中包括将检控的决定权交由刑事检控专员负责;或在决定前寻求外面独立大律师的意见。这些均是过往曾经采用的方法。如果有进一步需要,或市民对检控决定的公正性有任何疑虑,而我们需要进一步令市民放心的话,在适当的时候,有需要时我们会考虑向公众作进一步的声明。我希望从机制上,让大家了解到我们是有高的透明度和问责性的。

记者:直至目前为止,律政司方面现在会否检控曾荫权和许仕仁?

律政司司长:我不会就个别案件作评论,刚才我已经提及我们一般做事的方法,大家都应该明白,不是是谁人,如果是案件到了成熟的阶段,我们认为有需要令市民进一步安心的话,我们会考虑作出声明。

记者:那现在是否表示没有需要?其实现在市民都是很担心可能当中是另有偏颇……

律政司司长:刚才我已解释过,在调查程序上,在不同阶段我们会做适当的事情,谢谢。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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