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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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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就二○一二年五月各事项的审议结果作出公布:

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达成其声音广播牌照中的里程碑

  通讯局在二○一二年五月,考虑了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凤凰优悦)呈交的文件,并信纳凤凰优悦已达成其声音广播牌照中的里程碑,在发出牌照后18个月内(即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每天播放不少於一条24小时声音广播频道。凤凰优悦自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已播放一条24小时数码声音节目频道。

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通讯局亦批准了恩雨之声有限公司的「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的续期申请,让该公司为本港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有效期为三年。连同该新续牌照,香港现时共有28个「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为超过80间酒店提供服务。

投诉个案

  此外,通讯局审议了三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於节目及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电视)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於二○一一年九月的其中十天内播放的电视节目「OSIM天王椅特约:家添品味」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帹电视发出严重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和《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的相关条文;

(二)有关无帹电视翡翠台、高清翡翠台及互动新闻台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播放的电视节目「六点半新闻报道」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帹电视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的相关条文;以及

(三)有关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业电台)叱吒903商业二台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播放的「诺基亚 Lumia」电台广告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商业电台发出强烈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的详情载於附录。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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