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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答覆:
问题:
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即通讯事务管理局前身)(前广管局)已完成审批三间公司(包括城市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然而,近日现有的免费电视台强烈反对政府增发牌照,指此举会分薄该等电视台的广告收益,拉高营运成本,电视台有可能因而倒闭。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将会在何时向上述三间公司发出牌照;估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在何时作出决定;
(二)鉴於上述三间公司分别於二○○九年年底及二○一○年年初向前广管局申请营办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政府曾表示在二○一一年的上半年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批工作,但至今已经一年多,仍未批出牌照,是否因为该三间公司有技术问题,财政问题或其他问题令政府需要推迟发牌;及
(三)亚洲电视有限公司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对政府打算增发牌照表达不满,有否影响政府考虑不加快向三间公司发牌;政府有否评估前广管局考虑公众谘询的结果时,是否只顾及现有电视台的利益,而忽视市民的意见?
答覆:
主席:
(一)根据现行的《广播条例》(第562章),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须考虑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提出的申请,并就该等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通讯局作出的建议后,可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而该牌照须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合适并在牌照上指明的条件所规限。
城市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早前,通讯局的前身,即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前广管局),已按照《广播条例》及既定程序完成有关评核工作,并就三份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
正如我较早前向立法会解释,由於申请结果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市场影响深远,政府一直根据法例要求及既定程序,尽快且谨慎地处理前广管局提交的建议。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牌照申请作出决定后,便会公布结果。我们不适宜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何时作出决定进行评估或揣测。
(二)当局一直是按照《广播条例》及既定程序,根据多项相关因素审核本地免费电视牌照的申请,这些因素包括《广播条例》条文的规定、通讯局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所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指南)内所罗列的评核准则、公众意见,以及新牌照可能对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市场的影响。指南中罗列了多项评核准则,包括申请者财政上的稳健程度和投资承诺、申请者在管理及技术方面的专门知识、拟提供的节目种类、数量和质素、拟议采纳技术的可行性及服务质素、建议服务开展的速度、建议服务牵涉的建设工程对市民造成的影响、申请对本地广播业及整体经济带来的效益以及申请者内部的质素监察机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决定是否批发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时,亦会考虑刚才所述的各项相关因素。政府现正审慎处理有关申请,并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尽快公布结果。
(三)刚才我也提到,当局是根据多项因素审核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当中包括公众意见。为收集公众对三份牌照申请的意见,前广管局已根据《广播条例》的规定,於二○一○年七月至九月期间进行公众谘询。据我们了解,在谘询期内,前广管局共收到256份意见书,意见书涵盖的范围甚广,包括节目的种类和质素、技术可行性、投资承诺、对广播业及观众带来的影响等。前广管局在作出建议时,已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并将所收集到的意见归纳整理,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三宗申请作出决定时,会考虑公众意见。
完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