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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当局表示治疗精神病的国际趋势逐渐重社区及日间护理,故政府近年让更多患者在社区接受治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本港患上各类精神病的人数,以及当中在社区接受治疗的人数分别为何;每年医院管理局精神科病人的出院人数为何,当中直接回到社区居住的人数和百分比为何;当中获安排独居於公共屋单位,以及租住私人楼宇单位并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支付租金的人数分别为何;出院后入住各类资助和私人院舍,以及其后离开院舍独立生活的人数分别为何;各类院舍宿位的流动比率分别为何;若知悉,以表列出资料;若否,当局如何评估各种精神病社区健康服务的需求和成效;会否作出追踪研究,并建立全面的资料库;
(二)就本会议员建议制订社区治疗令,规定对社区构成威胁的已出院精神病患者服药和接受治疗、辅导、护理及监察,当局作详细研究的进展及具体时间表为何;是否知悉,制订社区治疗令后,提供服务及跟进个案所需人手为何;按现时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和个案经理等的人手和服务量,能否足以提供该等服务和应付跟进工作;及
(三)鉴於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多年来不断倡议由政府成立一个高层次和有广泛基础的精神健康局,最好由政务司司长负责,以统筹和监察精神健康支援服务,并制订及推行短期和长期的政策和行动方案,但建议不获政府接纳,而本年九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将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报告,是否知悉,平机会会否向该委员会反映有关建议?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致力推广市民的精神健康,并因应社会的需要及国际发展趋势调整精神健康服务的模式。治疗精神病的国际趋势逐渐重社区及日间护理服务,让精神病患者於病情稳定时,早日出院返回社区接受治疗。有见及此,政府近年亦循此方向加强精神科社康服务,让更多适合出院的病人在社区接受治疗,以期他们能尽早重新融入社会,开展新生。
我现就问题分项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接受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各类精神科服务(包括住院、专科门诊、日间医院及社区精神科服务)每年的总人数介乎约148 000至现时的187 000;当中,精神科病人住院人数稳定,每年约有14 000人。而每年接受医管局各类精神科服务而非住院病人的数目介乎约133 000至现时的173 000。至於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及死亡人次,每年人次相若,约有16 000人次。有关数字详细载列於附表。
在一般情况下,医管局不会要求病人(包括精神科病人)在出院时提供出院后居住情况的资料。出院病人的家庭如面对经济困难,可考虑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以应付基本生活需要。合资格的家庭可获发综援租金津贴以支付住屋开支,但社会福利署(社署)并没有备存领取综援家庭当中(不论是否租住私人物业)是否有成员属精神病患者的资料。
对於评定为适合出院的病人,医管局会因应病人的福利需要把个别个案转介予医务社工跟进。医务社工会因应个别病人的情况,转介他们申请各项福利服务,如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的服务、住宿照顾、经济援助及房屋援助等。现时社署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的资助住宿照顾服务类别包括:长期护理院、中途宿舍及辅助宿舍,合约3 100个名额。社署会继续稳健地增加有关的宿位。此外,截至二○一二年四月,社署透过「私营残疾人士院舍买位先导计划」购买202个宿位,提供予正在轮候资助院舍宿位(包括长期护理院)的申请人。
就建立精神病患者疾病资料库的建议,我们必须小心研究,特别需要考虑有关资料库会否为精神病病人带来标签效应,以及当中涉及病人私隐的问题。食物及生局已委托中文大学精神科学系,联同香港大学精神医学系及医管局精神健康服务单位,进行全港性社区精神健康研究,当中包括精神病在本港的普遍性。此外,医管局亦已委托香港大学研究该局自二○一○年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推出的「个案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成效,预计於二○一三年发表研究结果。
(二)有建议认为政府应制定社区治疗令,规定居於社区的精神病患者必须接受特定治疗。由我担任主席的精神健康工作小组已在二○一○年成立了社区治疗令焦点小组,详细研究海外国家的经验及相关法例,以及是否适合在香港推行社区治疗令。由於相关建议对病患者和社会多方面,例如保障病人的个人资料、私隐及人权、医护人员的权力范围等,均会有深远的影响,必须详细研究,并经社会广泛讨论。研究仍在进行中,我们因此未能评估如推行社区治疗令,会为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和个案管理计划带来人手及服务量的实际影响,以及立法时间表。
(三)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将於本年九月於日内瓦审议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首份报告。我们知悉平等机会委员会将会提交意见书,就特区政府提供的康复服务(包括精神健康服务)提出建议。
有建议认为应设立精神健康局,以统筹和监察精神健康服务。事实上,现时已有相关机制。食物及生局负责统筹有关精神健康的政策和措施,并就此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包括劳工及福利局、生署、医管局、社署和其他相关部门及非政府机构,透过综合和跨专业的模式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在政策层面,我们设有精神健康服务工作小组,持续检讨现有服务。在服务推行的层面,社署总部和医管局总办事处联同营办综合社区中心的非政府机构已於二○一○年初成立了中央协调小组,以监察综合社区中心和个案管理计划的推行,及就社区精神健康服务检视持分者之间跨界别合作的情况。在地区层面,全港各区已成立社区精神健康支援服务地区工作小组,以制订策略和解决所属地区的运作问题。地区工作小组由医管局精神科服务相关的联网代表和社署辖下各区的福利专员共同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综合社区中心营办机构、房屋署和警务处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现时的机制行之有效,我们会继续强化统筹角色,确保能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协调和全面的服务。
多谢主席。
完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