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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本人接连收到马鞍山欣安、九龙城红第二期及即将入伙的新一期石硖尾居民投诉指,由於房屋署(房署)向屋的外判物业管理公司(外判管理公司)支付的费用太低,任由外判管理公司用尽千方百计,毫无法律依据及非法地向新屋入伙的居民,滥收一项名为「泥头费」的费用,而房署就坐视不理。居民指出,外判管理公司必须收取泥头费才协助公屋申请人办理入伙手续及签租约。更有居民反映,装修公司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向他们收取装修废料处置费用,而上述外判管理公司并非政府认可收取费用的公司。他们对有居民被迫双重付款,以及政府任由非认可人士滥收费用,感到十分愤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马鞍山欣安、九龙城红第二期及即将入伙的石硖尾共有多少出租公屋单位,预计会有多少户入住,以及外判管理公司已经或计划收取的泥头费的总金额为何,并按下表列出该等资料;
公共屋 小型单位 中型单位 大型单位 合共 合共
名称 泥头费 泥头费 泥头费 户数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欣安
红
第二期
在2012年
入伙的
新一期
石硖尾
(二)上述外判管理公司是否根据香港法例获授权向每户收取泥头费;若是,是根据哪条法例获授权;若否,房署是否任由外判管理公司在毫无法律依据下及非法地向新屋入伙的居民滥收泥头费;
(三)房署与外判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合约是否包括大厦清洁;若有,为何任由外判管理公司滥收泥头费;房署会否立即终止各相关外判管理公司的合约,协助居民要求外判管理公司退款;会否评估房署与外判管理公司签订的有关屋清洁的合约的价格是否太低,以及房署会否立即上调该等合约价格;
(四)根据现行的房屋条例,房署或其外判管理公司有否法定权力对一些胡乱或不合法处置装修废料的居民作出处分;若有,罚则是什么;过去5年,有多少户因此被处分;若否,政府会否立即修订房屋条例;
(五)政府是否规定外判管理公司必须收取泥头费才协助出租公屋申请人办理入伙手续及签租约;若是,该安排是根据哪条法例执行;若否,该等公司是否有法定权力不协助拒绝缴交泥头费的居民办理入伙手续及签租,以及根据哪条法例行使该项权力;
(六)现时居民缴交泥头费后收到的收据,是否根据房屋条例获授权印上房署的徽章;若是,条例的名称为何;若否,是否知悉,该等收据是否由外判管理公司发出,以及该等公司是根据哪条法例获授权发出该等收据;为什么该等公司不使用正式的房署收据;
(七)当马鞍山欣安及九龙城红第二期居民入伙,房署的外判管理公司向居民收取泥头费时,该等公司是否已按《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第354N章)开立缴费帐户处置建筑废物;若是,他们分别获批准开立该等帐户的日期为何;若否,该等公司根据什么条例向居民收取泥头费;及
(八)鉴於有居民已向其装修公司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缴付处置装修废料的费用,同时又被迫向外判管理公司缴付泥头费,房署会否协助该等居民向外判管理公司要求退款;若会,何时协助?
答覆:
主席:
在新公共屋入伙期间,公屋租户通常都会为其单位进行室内装修。而在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泥头废料,根据现行安排,会按用者自付的原则来处理。
为有效清理该等泥头废料,以及避免废料堆积在走廊及升降机大堂等公众地方,增加火警危险及阻碍住户出入,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会安排公共屋的外判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一并处理泥头废料。协助公屋租户进行单位室内装修的装修公司可将装修时所产生的废料弃置於管理公司在屋内设置的泥头站,而毋须自行将泥头废料运到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根据房委会与管理公司经投标后所签订的管理服务合约,管理公司可按公屋单位的面积向新入伙的公屋租户征收相应的泥头费。而房屋署在办理住户入伙手续前,会向准租户派发装修手册、入伙通知书以及入伙备忘录,有关文件中已清楚列明租户须缴交泥头费以及有关费用的数额。此外,管理公司在入伙简介会亦会通知准租户有关征收泥头费的事宜。
我现就问题的八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泥头费是按照屋的公屋单位数目、单位面积、屋与最近的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的距离、承办商的营运费用等因素来厘定。就马鞍山欣安,九龙城红第二期,以及石硖尾第二及第五期而言,相关管理公司就不同面积的公屋单位征收的泥头费表列如下:
屋名称 1-2人 2-3人 1睡房 2睡房 住户总数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泥头费 泥头费 泥头费 泥头费
欣安 $157 $243 $366 $460 2 587
红 $162 $258 $365 $479 1 204
(第二期)
石硖尾 $156 $258 $362 $495 4 054
(第二及
第五期)
(二)正如上文所述,管理公司是按照房委会与该公司所签订的管理服务合约向公屋租户按单位面积征收相应的泥头费,以协助处理弃置於屋内的泥头站的泥头废料,一并将该等废料运到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
(三)根据房委会与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服务合约,管理公司须负责提供屋日常的清洁服务。不过,正如上文所述,在新屋入伙期间,公屋租户一般都会聘请装修公司为其单位进行室内装修,并会产生一定数量的装修泥头废料,故此,管理服务合约容许管理公司可按公屋单位的面积向新入伙的公屋租户征收相应的泥头费,一并处理该等泥头废料。
另外,若租户声明不会就单位进行任何室内装修,管理公司会在租户签订租约后三个月内安排巡查,并在核实后,於一个月内安排退还泥头费。若有个别租户在入伙时已符合豁免缴付泥头费的资格但当时未有申请有关豁免并已缴付有关费用,管理公司会在接获豁免申请后尽快安排退款。
事实上,管理服务合约内的条款已清楚列明房屋署要求管理公司须提供的清洁服务以及管理公司每月可获得的服务费等。管理公司在竞投合约时,应清楚有关的合约条款,才厘定投标价。故此,这并不存在因投标价过低而令致管理公司要额外征收泥头费的问题。此外,在审核标书时,房屋署亦有完善及公平的评分机制,以确保中标的合约价格合理,及有关管理公司有能力提供合约内所要求的服务。
(四)根据现行规定,公屋租户就单位装修时所产生的废料须弃置於管理公司在屋内设置的泥头站。如租户在屋内违规弃置装修废料,房屋署会根据屋管理扣分制(扣分制)的指引处理。房屋署未有备存租户因违规弃置装修废料而在扣分制下被扣分的分类资料。
(五)虽然房委会已委托管理公司协助处理租户办理入伙及签约等租务事宜,但由於管理公司向租户征收相应的泥头费乃属其屋管理的事宜,而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故此,管理公司应分开处理两项不同的工作。房屋署会提醒管理公司的职员,如果新租户在新屋入伙时未有依照上述的安排缴交泥头费,管理公司应弹性处理,以免阻延居民入伙。
(六)正如上文所述,根据房委会与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服务合约,管理公司只可按公屋单位的面积向新入伙的公屋租户征收相应的泥头费。相关管理公司在收取泥头费后,会向租户发出收据。
(七)管理公司或其所聘用的清洁服务公司,需按照《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的规定开立缴费帐户,缴交使用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的费用。
(八)若有新公屋租户聘请的装修公司根据现行相关法例将泥头废料自行运往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弃置,并能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管理公司会在接获租户提出的退款申请后尽快安排退还相关的泥头费。
完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