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
************
两名年龄分别为三十三及四十二岁的外籍女子分别於昨日(五月二十八日)及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区域法院因洗黑钱罪名被判入狱二十七及二十八个月。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於二○○九年十月分别被要求到港以假护照开设多个银行户口,并将多笔大额的款项存入有关户口,以获取报酬。
银行其后发现两人的身份有可疑,怀疑有关款项为犯罪得益,於是向警方报案。
商业罪案调查科的探员接手案件,经深入调查后,於去年十二月在上水区 拘捕两名被告。调查显示两名被告所属的犯罪集团涉及在港开设超过一百个银行户口,以处理超过三千万元的犯罪得益。
两名被告其后被落案控以「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并分别於昨日及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七十三号
完
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