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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一日起新登记车辆须符合欧盟五期车辆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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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六月一日(星期五)起,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盟五期车辆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九日)表示, 根据《2012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由六月一日起,除设计重量不超逾3.5公吨的柴油轻型货车外,所有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新的排放标准;至於余下的车辆类别则须由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符合新排放标准。

  欧盟五期汽油或石油气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较欧盟四期同类车辆约少百分之三十;而欧盟五期重型柴油车辆(即设计重量超逾3.5公吨)与欧盟四期同类车辆比较,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少百分之四十;欧盟五期轻型柴油车辆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则分别约少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三十。

  发言人表示,为改善空气质素,政府的政策是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引入最严格的汽车燃料及废气排放标准。现行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盟四期排放标准的规定於二○○六年一月引入,而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政府实施欧盟五期汽车燃料标准,并分阶段引入欧盟五期排放标准以配合符合规格的车辆在本地市场的供应情况。



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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