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物环境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发出《制备可阅的食物标签业界指引》,旨在协助业界在食物标签上提供清楚可阅的资料。
中心发言人说:「食物标签提供有关食品的资料。可阅而适当标示各项必要资料的食物标签,有助消费者作出明智的选择。如果食物标签的设计欠妥善,消费者难以从标签获取所需的资料。」
他说:「业界在设计其产品的食物标签时,要留意有关可阅标签的法律规定及在标签上清楚载列各项规定的资料。」
发言人补充:「这份指引载述制备可阅的食物标签的原则和列出一些例子,供业界参考。」
目前,《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所有预先包装食物均须加上包括下列资料的可阅标记:
(i)食物名称;
(ii)配料表(包括配料、食物致敏物及添加剂);
(iii)保质期的说明;
(iv)特别贮存方式或使用指示;
(v)数量、重量或体积;
(vi)制造商或包装商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及
(vii)营养标签。
发言人说:「不同的因素都可以影响标签的可阅性。最明显的包括字体大小、文字及背景的对比,及每行之间的间距。原则上,食物标签应该尽可能使用最大字体以协助消费者容易地阅读食物标签。」
指引就合理可阅的食物标签的元素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字体大小适中、对比鲜明及间距充足。
除上述元素外,其他因素例如使用适当的字款、合适的印刷技术及不反光印刷表面,都可提升字体的清晰度。
在指引定稿前,中心已谘询业界及消费者团体,并於五月八日经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生事务委员会讨论后获得支持。
为方便业界符合有关预先包装食物的法例要求,发言人呼吁业界在为预先包装食物制备食物标签时参考指引及符合有关可阅标签的元素。
指引已上载中心网页www.cfs.gov.hk。
完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