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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危险驾驶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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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四岁男子因危险驾驶等罪名成立,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零十个月及停牌六年。

  案情透露,警方新界北总区执法及管制组人员,於二○一一年八月十日下午在元朗十八乡回旋处截查及票控该名当时正在驾驶一部私家车并使用手提电话的男子。

  该名男子突然驾驶私家车离开并撞倒一名警员,他其后在元朗及屯门区内狂乱驾驶,分别撞到一辆公共小巴、一辆巴士及四辆私家车。该私家车其后在山景恏撞到另一名到场追截的警务人员。警方调查后,发现该名男子亦涉及二○一一年七月九日在元朗发生的一宗危险驾驶案件。

  该名男子其后被控以共十二项罪名,包括危险驾驶、刑事毁坏、停牌期间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严重受伤及管有危险药物等。

  他承认全部控罪,今日被判刑。

  警方将继续致力确保道路安全,打击任何违法驾驶行为。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八十四号



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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