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运输署就的士加价申请的回应
*************

  就传媒有关的士加价申请的查询,运输署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四日)表示,有关今次市区、新界及大屿山的士的加价申请,政府已充分考虑业界在今年三、四月期间召开之的士事务会议上所表达的意见。当时大部分与会的士团体均赞成以申请加价的方式来解决经营成本上涨的问题,而有部分的士团体则希望引入燃气附加费的机制。

  政府因应的士团体的强烈诉求,尽快处理其加价申请,以期早日协助业界纾缓成本上涨的压力。

  直至近日,有部分的士团体改变立场,表示反对的士申请加价。基於现时部分业界态度出现逆转,产生分歧,政府认为业界应对申请加价事宜再作深入讨论。待业界达成主流意见后,政府会重新考虑业界的加价申请。

燃料附加费

  部分的士团体建议在石油气价格达至某一水平时向乘客征收燃料附加费,而该附加费在无须再经谘询立法会及当局审批的情况下,会随石油气价格的波幅自动向上或向下调整。

  这个做法变相会令的士业界在恒常的票价调整机制之外,增加一个渠道,通过燃料附加费来增加收费。由於建议之机制乃是燃料附加费自动随石油气价格上下调整,换言之,当局不能就附加费的水平把关,亦无需谘询立法会,这样会削弱对乘客的保障。由於燃料属陆路运输工具的营运成本之一,针对个别成本项目收取附加费,把有关开支的波动完全及直接转嫁予消费者,对乘客并不公道。

  当局在处理的士收费调整申请时,一向会全面考虑及评估各项相关因素,包括的士营运成本和业界收入的变动,以及市民的接受程度等。此做法可确保当不同成本项目互有增减,又或在营运成本及收入均有所增加时,也能考虑到相关的因素能否互相抵销,而非纯粹就个别成本项目征收附加费。

  如果燃料附加费机制与恒常的票价调整机制同时存在,而的士不同的营运成本项目(包括维修及零件;保险;检验车辆、管理及电台服务等)又会有不同的变化,最终或会出现多次加价,增加乘客的负担,亦会对乘客造成混淆,容易引起司机和乘客之间的纠纷,甚至出现被滥用的情况。

  再者,要实施「可加可减」的燃料附加费需要先行讨论有关机制的设计、启动各级别附加费的燃料价格和附加费水平等问题,以及有关法例的修订事宜。

  因此,在未经社会充分讨论及市民的广泛支持下,我们不能轻率行事,必须要小心考虑,以保障乘客的利益。

  至於有意见认为应效法航空运输业收取客运燃料附加费,我们必须明白,航空运输与的士运输有本质上的分别。的士为市民大众日常使用的公共交通工具,用以接驳至其他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如港铁)或到其他目的地,应采纳一套简单、清晰,及能照顾广大市民负担能力的收费安排。航空客运燃料附加费属於航空公司运价的一部分,一直按照香港与民航伙伴所签订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作出安排,每月由航空公司提出申请,由民航处审批。因而可能会每月作出调整。由於性质上的不同,我们不认为航空运输业收取客运燃料附加费的做法,适合应用於的士的收费上。



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3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