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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涉及政府的司法覆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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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在本届行政长官任内的司法覆核案件的影响(包括据报核心人物主要是几名大律师的公民党涉嫌怂恿长者申请法律援助提出港珠澳大桥环评报告司法覆核,对大桥工程造成延误并因而额外引致超过88亿元公帑开支,以及支持外籍家庭佣工争取居港权对香港人口政策的冲击等),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届政府和正在筹组新管治班子的候任行政长官,有否正视上述问题,并就此进行沟通及商讨对策;

(二)鉴於新一届政府建议重组架构并新增70多个职位而预算每年须涉及7,000多万元的开支,是否知悉当中有否预留人手,以备新一届政府在研究及制订政策并就此进行谘询期间,及早与上述政党及其他有可能就政府政策提出司法覆核的人士协调和商讨,以尽量减低或避免有人提出司法覆核而对新一届政府施政造成延误,以及额外耗用公帑的可能性;若有,计划为何;相关工作将由哪个政策局及哪些新增的人手处理;若否,可否在现届立法会审议候任行政长官重组政府架构的方案前,要求他尽快进行研究;及

(三)有何政策促使司法机构采取适当的个案管理、优先排期聆讯安排,以至其他行政措施,以减轻资源紧绌的司法机构的工作量,以及尽量减少滥用或拖延司法程序对政府政策的实施造成的恶性影响及公帑的浪费?


答覆:

主席:

(一)现届政府的理念,是以基建带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推动香港与内地进一步经济融合,同时顾及环境保护和文化保育的需要。在施政的过程中,特区政府尊重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的权利,并会严守法治,遵循法律途径处理司法覆核的挑战。

  现届政府一直就影响下届政府的议题与候任行政长官保持紧密沟通,以确保交接顺利。

(二)候任行政长官建议重组政府总部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求司局长更广泛深入接触政党、市民和持份者。若重组建议获得通过,新一届的政治委任团队可在政策酝酿期间,及早和广泛地谘询及吸纳公众意见,期望可以减少政策出台后的争议,令政府施政更畅顺。

(三)就问题的第三部分,当局已谘询司法机构,并收到以下资料:

  司法覆核案件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宪法及行政诉讼审讯表」内的案件,属特定类别案件,由一名负责该审讯表的法官专责处理。司法覆核申请程序分下述两个阶段进行:

(i)首先,申请人必须取得法庭的许可,即获得法庭批准,才可提出司法覆核申请。法庭会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A章)第53号命令第3条规则考虑该等许可申请;及

(ii)若法庭批予许可,申请人便可继续进行司法覆核。如许可申请遭拒,则申请人不得提出司法覆核申请。在具有充分理由支持下,重要或紧急的案件及上诉可获安排优先排期聆讯。

  基於上文所述,司法机构认为现时已有既定机制处理司法覆核申请。上述分两个阶段处理申请的程序,可以确保司法覆核申请得以公正而迅速地处理,并足以防止申请人提出毫无理据的案件或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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