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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发行通胀挂钩零售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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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财政司司长在发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财政预算案时宣布,计划再一次透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行不多于100亿港元的「通胀挂钩债券」(通胀债券)。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于二○一一年六月至十一月的平均按年变幅计算,首批通胀债券首次派息的息率为6.08厘。当局曾表示,通胀债券的利息是由债券基金支付。债券基金存放于外汇基金进行投资,债券基金会依照「固定比率」分帐安排从外汇基金获取投资回报。然而,金管局管理的外汇基金过去几年的回报均低于本港去年下半年6.08%的通胀率。根据金管局《2010年年报》,外汇基金在二○○八至二○一○年的三年的平均回报率仅为1.2%;即使二○○一至二○一○年的十年的平均回报率亦只为4.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鉴于在外汇基金低回报的情况下,金管局仍须以债券基金从外汇基金获取的投资回报支付通胀债券相等于指定时期的通胀率的利息,是否知悉,以首批发行的通胀债券数额计算,等值的债券基金扣除相同时期的回报后,金管局需补贴多少金额以支付通胀债券的利息?

答覆:

主席:

  二○○九年七月八日,立法会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决议通过成立「债券基金」,以配合推行政府债券计划。该计划是为推动香港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和持续发展,以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工具及更多的集资渠道,从而吸引更多海外资金流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政府债券计划包括发行机构债券及零售债券两部分。基于息率近年处于低水平,传统定息零售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限,因此政府发行通胀挂钩债券,藉此启动计划的零售部分,以及提高零售投资者对投资债券的认识和兴趣,从而促进香港零售债券市场的发展。去年首次推出的通胀挂钩债券已为深化本地零售债券蒥场奠下良好的基础,加深香港投资大众对债券投资流程的了解,对促进香港零售债券市场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至于通胀挂钩债券的收支情况,上述立法会决议订明,所有在计划下借入的款项须记入「债券基金」帐目的贷项下,用于偿还该等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履行计划相关的财务上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作出以财政司司长认为就审慎管理该基金而言属合适的方式投资。投资安排方面,「债券基金」借入的款项存放于外汇基金作投资。「债券基金」会依照「固定比率」分帐安排从外汇基金获取投资回报,即是以外汇基金当中「投资组合」部分最近六年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作为「债券基金」可享有的回报率。根据有关的投资安排,自政府债券计划推行以来,「债券基金」在二○○九、二○一○及二○一一年的回报率分别为6.8%、6.3%及6.0%。

  截至二○一二年三月底,通胀挂钩债券约只占整个计划未偿还债券的20%,其余80%均为机构债券。到目前为止,通胀挂钩债券于二○一二年一月派发了首个半年利息(由二○一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一月),年息率为6.08%,与去年「债券基金」从外汇基金获取的投资回报率相若。以整个政府债券计划的利息开支而言(即包括机构和零售债券两部份),即使计入今年拟再发行的通胀挂钩债券将支付的利息,整个债券计划的平均利息开支预计约为3%。因此,「债券基金」的投资收益足以支付相关的发债利息开支,而通胀挂钩债券的利息开支亦没有对整个计划的还本付息能力构成重大影响,政府无需补贴以支付通胀挂钩债券的利息。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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