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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署今日(五月二十二日)提醒曾向驻诊於九龙尖沙咀「菖蒲堂中医诊所」的注册中医师余健楚求诊的人士,假如他们曾获供应一款黄色药膏,应立即向该中医师或医护人员寻求意见,因为该款药膏被验出含有未标示的西药成分地塞米松和酮康唑。
生署发言人说:「生署是经接获一宗市民投诉后,作出上述呼吁的。该市民曾获该中医师配发黄色药膏予其家人,用作治疗湿疹。政府化验所今日的化验结果显示,该市民提供的黄色药膏样本含有未标示西药成分地塞米松和酮康唑,如根据该中医师之指示使用,两者均达至治疗水平。」
他补充:「根据初步调查,该中医师是从内地购买有关药膏,用作治疗皮肤问题包括湿疹。生署人员在其诊所检走约40支药膏作化验。」
调查现时仍然继续,而该中医师亦会协助生署联络其病人进行医学监测工作。生署至今没有收到相关不良事故的报告。
发言人强调∶「地塞米松属类固醇并须由医生处方;长期使用地塞米松,尤其是高剂量,可引致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胃溃疡,甚至是骨质疏松等副作用。酮康唑是常用於治疗皮肤受真菌感染的外用药物,可引致皮肤搔痒、刺激性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因此,市民如曾使用有关药膏应谘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发言人表示:「由於个案有可能触犯有关条例,待调查工作完成后,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意见。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非法售卖或管有第I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罚则均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另外,任何人售卖拟供人使用但却是不宜作该用途的药物,有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五十四条,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和监禁六个月。生署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考虑作纪律处分。」
发言人呼吁:「拥有该款药膏的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将产品送交观塘巧明街100号Two Landmark East十六楼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
完
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