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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金调整机制下租金检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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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出∶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召开会议,讨论一份由政府统计处处长制订的报告,该报告比较了四万八千个公屋租户家庭在二○○九年及二○一一年的收入,而比较结果显示,该两期间的收入指数变动为+16.24%。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根据报告结果及房屋条例的规定,公屋租金调整幅度为+10%。」

  《房屋条例》订明公屋租金调整机制,并於二○○八年起实施。在该租金调整机制下,公屋租户的负担能力为厘定公屋租金的因素。机制为房委会提供客观的基础,以一个反映公屋租户负担能力的框架,决定何时调整公屋租金和调整的上下幅度。首次租金检讨於二○一○年完成。

  在租金调整机制下,每两年会检讨公屋租金一次。根据《房屋条例》第16A(7)(b)条,政府统计处处长须计算收入指数,包括第一及第二期间两者收入指数的变动。在第二次公屋租金检讨中,第一期间指在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前的十二个月;而第二期间指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前的十二个月。在每一期间各抽选了二万四千个公屋租户作样本。

  虽然检讨结果显示两期间的收入指数变动为+16.24%,不过《房屋条例》第16A(4)(a)条规定,房委会须以收入指数的升幅或10%增加租金,两者以较少者为准。

  小组委员会经考虑政府统计处处长的报告后,按《房屋条例》的规定,通过上调公屋租金10%。

  鉴於目前经济前景不明朗,有小组委员会委员表示房委会应考虑是否需要为租户提供特别纾缓措施,与他们共同承担经济负担。小组委员会要求房屋署提交跟进文件,供委员考虑。小组委员会将於五月二十四日再次开会。



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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