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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联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广州召开。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李春洪主任和香港环境局局长邱腾华委托,会议由省发改委及香港环境局共同举办。双方在会上确定了联络协调小组的架构和职能范围,并通过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的粤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计划。
粤港双方於二○一一年八月举行的第14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上,签署了《粤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协议》。为落实有关协议,双方在联席会议下成立「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就两地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行磋商,协调粤港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和措施,推进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并每年向「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度。
会上,双方同意於联络协调小组之下设立两个专责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推动适应及减缓气候变化的交流合作,并开展合作项目。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两地的合作计划主要如下:
* 探讨就两地极端气候事件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并就气候推算技术进行交流,以推进两地有关气候变化的监测及研究;
* 共同参与将在香港举行的工商业及金融服务业业界适应气候变化研讨会,以提升两地业界的认知,并促进交流讨论有关适应气候变化的对策及工作;以及
* 共同举办可再生能源及电动车技术交流研讨会,探讨两地在开发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及电动车方面可合作的空间,以及交流两地不同的优势和技术。
出席本次联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的粤港政府部门主要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气象局等,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环境保护署、香港天文台和机电工程署等。联络协调小组会按工作或专案需要,加入其他新成员。
完
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