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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公布肉类添加二氧化硫调查第一期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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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近进行以评估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情况的专项食品调查,在一百七十二个鲜肉样本中,共有十三个样本检出含有该种不可在新鲜、冰鲜及冷藏肉类中使用的防腐剂。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公布该专项调查结果时表示,中心於三月至五月间从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抽取牛肉、猪肉及羊肉样本作化验,整体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二点四。

  中心发言人说:「该等不合格样本,包括十一个鲜牛肉及两个鲜猪肉样本分别从十三个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抽取,检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介乎百万分之十九至百万分之五百九十。」

  「当中四个鲜牛肉样本的检测结果已於三月份食物安全报告中公布。」他补充,中心已跟进该等不合格的样本,包括再抽取样本化验及向有关贩商发出警告信。

  发言人指出有个别贩商为使肉类的色泽更鲜明,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

  中心近年多次在新鲜肉类样本中检出该防腐剂,因此今年继续分两阶段进行专项调查,评估有关情况。

  发言人补充,专项调查的第二期检测将於今年第四季进行。

  他说:「二氧化硫属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的二氧化硫。按今次在肉类样本被验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个别对该种防腐剂有过敏反应的人,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发言人说,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售卖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鲜、冰鲜或冷藏肉类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食环署亦会按「违例记分制」,暂时吊销或取消有关的新鲜粮食店牌照作处分。违例者如属公众街市档户,食环署亦可按现行机制终止该摊档的租约。

  发言人提醒业界要遵守法例规定,不可在新鲜、冰鲜及冷藏肉类使用二氧化硫。

  他补充:「中心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并会突击巡查曾出售含二氧化硫肉类的店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例。如有足够证据,当局会采取检控行动。」



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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