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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佣中介公司持牌人及该公司的一名职员,因安排假外佣合约,今日(五月十八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分别被判处监禁三年零八个月及一年零十个月。
首被告,五十二岁,是在该外佣中介公司非法任职的女外籍家庭佣工,她早前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两项控罪分别被判入狱两个月及一年零九个月,其中一个月的刑期分期执行,合共入狱一年零十个月。同案第二被告为三十岁的外佣中介公司持牌人,女性,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她被控以一项协助及教唆首被告违反逗留条件、一项串谋欺诈及一项串谋向入境事务主任作虚假申述的控罪。经审讯后,第二被告的三项控罪均被裁定成立,第一项控罪被判入狱三个月、第二及第三项控罪则同被判入狱三年零六个月,同期执行。而第一项控罪的其中两个月的刑期则分期执行,合共入狱三年零八个月。
案情透露,自去年五月开始,入境处在处理多份透过同一间外佣中介公司递交的外佣工作签证申请时,发现当中夹附作为有关雇主收入证明的薪俸税单副本有可疑,遂对该外佣中介公司展开深入调查。调查人员於去年八月二十二日突击搜查该外佣中介公司,成功拘捕涉案的两名被告,并在该公司内检获大量的怀疑虚假文书,当中包括薪俸税单副本及电费单和水费单的正副本。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此外,任何人被裁定触犯串谋欺诈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发言人并调:「外籍家庭佣工只可按入境处长的批准而从事雇佣合约上列明的家庭职务及居住在雇佣合约上列明的雇主居所。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五万元及入狱两年。协助及教唆者亦会遭受检控。」
完
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