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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课差饷租值修改建议书须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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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饷物业估价署今日(五月十八日)提醒市民,如欲就物业由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应课差饷租值提出修改建议,必须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提交建议书。

  市民须以指明表格(R20A)提交建议书,并以邮寄或面交方式送达差饷物业估价署。该表格可在差饷物业估价署(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或从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网页(www.rvd.gov.hk)下载。

  市民亦可选择使用该署网页内提供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以电子表格(e-R20A)提交修改应课差饷租值建议书。以图文传真方式送交的建议书,则不会被接纳。

  差饷物业估价署发言人强调,根据《差饷条例》及《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该署不会接纳在五月三十一日后才送达的建议书。

  他说:「差饷及地租缴纳人即使已提交修改应课差饷租值的建议书,仍须在征收通知书上所示的最后缴款日期前缴纳差饷及地租。我们会审慎考虑所有建议书,并会於十二月一日前将有关决定通知建议书提交人。如应缴差饷或地租因本署的决定而有修改,有关的修改会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多缴的款额会在日后的征收通知书内调整。」

  如有疑问,可致电2152 0111查询。



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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