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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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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五月八日接纳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就第四届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条款提出的建议和当局的修订。

局长现金薪酬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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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说:「当局建议局长的现金薪酬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所批准的水平上,根据二○○二年十月以来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薪酬的累积增幅,调升8.1%,即每月由298,115元增加至322,260元。」

  在提出上述建议前,当局仔细考虑了独立委员会的建议。独立委员会建议局长的现金薪酬按照过去十年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累积增幅,调升15.3%。

  当局注意到在提出有关建议前,独立委员会考虑了一篮子因素,包括过去十年香港的经济表现、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以及私人企业内与政治委任官员职责相若的人员的市场薪酬安排等。

  发言人说:「我们理解独立委员会的建议旨在补偿局长现金薪酬在过去十年被侵蚀的购买力。然而,基於公众或会认为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在性质上都是公仆,当局认为较审慎的做法是同时参考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在同期的薪酬调整。」

  当局注意到,自局长的现金薪酬水平获立法会财委会批准,并在二○○二年十月生效后,公务员的薪酬分别经历过数次减薪和加薪,而累积的增幅为8.1%。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在二○○九年接受自愿减薪后,目前局长的现金薪酬比立法会财委会所批准的水平低5.38%。

  考虑到上述各点,当局建议局长的现金薪酬增加8.1%。这个建议增幅:

(一)可在某程度上补偿局长现金薪酬在过去十年被侵蚀的购买力;

(二)大致上和独立委员会委托的顾问所进行的调查中,高级行政人员的直接薪酬总额的中位数的增幅相若(8%);以及

(三)相等於每年0.78%的平均增幅,是一个较为温和的增幅。

  发言人说:「至於其他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条款,当局接纳独立委员会的建议。」

局长和司长的现金薪酬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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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局长和三位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每个职级之间的现金薪酬差距定在3.5%。独立委员会建议维持这个差距不变。

副局长的现金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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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委员会注意到现时副局长的现金薪酬是定在局长现金薪酬的65%至75%。

  发言人说:「独立委员会同意薪酬范围能为聘请不同人才提供灵活性,然而,考虑到事实上副局长应该是担任相近的职务,因此有理由简化副局长的薪酬制度。就此,独立委员会建议副局长的薪酬范围改为一个薪点,即局长薪酬的70%。」

政治助理的薪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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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委员会注意到现时政治助理的现金薪酬定在局长的现金薪酬的35%至55%。

  独立委员会注意到政治助理受其职责范围所限,大多只是处理内部工作或幕后的游说工作,引致市民大众对其工作的认识十分有限。独立委员会认为将政治助理的薪酬调低至约局长薪酬的30%是合理的。以独立委员会建议的局长薪酬水平作基础,政治助理的薪酬应为每月约10万元或每年120万元。

  发言人说:「独立委员会注意到候任行政长官建议第四届特区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员需要加强在地区和市民接触。独立委员会亦注意到第四届特区政府可能在每个政策局聘请一定数目的政治助理(例如2或3个),为主要官员提供支援,亦藉此培养政治人才。因此,可以预期第四届特区政府的政治助理将会处理更多在地区层面与市民接触和游说的工作,协助在社区就各项关注议题搜集意见,以及在各谘询工作中负责更多解释政府政策的工作。由於适合担任政治助理的人选可能相当广泛,独立委员会认为难以为所有政治助理建议一个单一薪酬水平。」

  顾及上述的考虑,独立委员会建议每一位司长、副司长以及局长(律政司司长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除外,因这两岗位不设政治助理支援)用以聘请政治助理的现金薪酬总额上限定於每年120万元(或每月上限为10万元)。这可赋予主要官员一定弹性聘请具有不同经验和背景的人才。

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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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委员会认为必须定出一个客观和具透明度的机制,以确保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每年跟随经济变化作出调整。就此,独立委员会建议政治委任官员每年跟随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调整。这个机制可维持政治委任官员的实质薪酬水平;而且也是现时行政会议成员和立法会议员采用的机制。

副司长的薪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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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委员会亦获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邀请,就建议於第四届特区政府开设的政务司副司长和财政司副司长职位的薪酬条款提出意见。

  独立委员会察悉政务司副司长和财政司副司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合作;在特定政策范畴统筹政策制订及落实统筹;监督一些政策局的工作;以及在不同方面推动香港的发展。独立委员会亦注意到两个副司长的职位会定於司长与局长之间,而两个职位将定於同一职级。

  发言人说:「考虑到以上各点以及假设第四届特区政府将开设政务司副司长和财政司副司长的职位,独立委员会建议他们的现金薪酬定於律政司司长和局长现金薪酬的中间(即高於局长薪酬1.75%),并应有享有大致和司长相若的福利。然而,他们不会享有官邸和非实报实销的酬酢津贴。」

  独立委员会由郑海泉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罗家骏、周松岗、阮苏少湄、陈玉树教授及陈远秀。独立委员会其中一项工作,是就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条款,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独立委员会已完成有关检讨工作。

  独立委员会的报告已载列於附件以供参考。



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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