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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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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明日(五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修订规例》),为转口左浹车发出一款新试车牌照,并改善试车牌照的监管机制以防止滥用。

  政府发言人今日(五月十日)说∶「为便利左浹车转口贸易的营运,政府建议为转口左浹车引入一款新试车牌照,其使用须受若干条件限制,例如不得向有可能买车的人作出售前示范或作机械测试用途。此外,新试车牌照不可使用於已留港超过十二个月的左浹车。」

  目前,有别於一般汽车业务经营者,经营左浹车业务人士在营运时不能使用试车牌照。拟转口的左浹车如需在香港道路上行驶,必须申领车辆行驶许可证。该许可证订明和限制车辆从某一地点驶往另一地点的路线及用途。相比,试车牌照则可在牌照持有人管有的任何车辆上使用於法例容许的用途。业界指此举对其营运造成不便,而且增加营运成本。

  《修订规例》亦改善试车牌照的监管机制,以便利执法,从而更有效防止滥用。当局建议,试车牌照持有人须备存详细的授权纪录及行程纪录册;而获牌照持有人授权使用试车牌照的人士,则须随身携带书面授权及相关行程纪录册副本,於运输署署长(署长)或任何警务人员要求时,出示有关文件以供检查。

  发言人解释:「建议的改善措施,是回应立法会议员及公众就收紧试车牌照监管机制提出的要求,以更有效防止滥用。」

  为便利业界的营运,《修订规例》亦订明展示试车字牌的要求及试车牌照的批准用途,并授权署长就根据试车牌照使用的车辆发出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及快速公路许可证。

  修订规例将於五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



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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