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药物条例的修订将於五月十八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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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五月九日)表示,政府将於五月十八日(星期五)在宪报刊登《2012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修订令》)。
《修订令》旨在修订《危险药物条例》附表1,加入可被滥用的物质,包括「γ-丁内酯」、「墨西哥鼠尾草」及「墨西哥鼠尾草」的活性成分「丹酚-A」,从而管制该等物质的使用。
发言人说:「吸食上述有害物质的情况在海外日趋流行,对香港可能构成威胁。」
「《修订令》将使上述物质与其他危险药物一样,使其贩运、制造、管有、供应、进口及出口均受到严格管制。任何人士若被检控非法贩运及制造以上物质,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任何人士进口和出口该等属危险药物的物质,必须取得生署署长发出的牌照。」
发言人补充说:「由於γ-丁内酯或会用作食物调味剂,《修订令》将订立一项豁免条文,如食物含有合理分量可供人安全食用的γ-丁内酯,便会获得豁免。」
发言人说:「政府已就修订谘询药剂、化学品及食物等业界,他们没有提出反对。政府亦已谘询禁毒常务委员会及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两个委员会均表示支持修订建议。」
《修订令》将於五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预期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完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