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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从业员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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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地产代理从业员今日(五月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於西湾河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八千元。

  这是首宗地产代理从业员因管理无牌旅馆而被定罪。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会将有关定罪纪录转介地产代理监管局作纪律惩处。

  案情透露,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乔装客人,成功透过一间地产公司租住西湾河筲箕湾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内的一间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旅馆的女地产代理从业员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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