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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就《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第15条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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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第15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第15条。修正案内容载列於发给各委员的文件内。

  政府建议修订草案第15条的行文,详情如下:

  在草案中文文本内建议的第16(1)条中,删去「署长可按其认为合适而施加符合以下说明的条件∶任何人可按照该等条件,使用或借助任何已登记船只而捕鱼。该等」,而以「署长可就使用或借助已登记船只捕鱼施加署长认为合适的条件,如署长有施加该等条件,则使用或借助该船只捕鱼须按照该等条件进行。署长可施加的」取而代之。

  在草案英文文本内建议的第42(1)条中,在"required"之前加入"is"。

  上述的修订是希望可符合草拟法律条文的现今语文标准,并使业界和公众在阅读草案有关条文时更易理解当中的内容。

  法案委员会已就上述的修订进行详细讨论,也同意有关的修订。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委员支持及通过上述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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