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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就《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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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政府於去年十月向立法会提交《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今天,《修订条例草案》在立法会内恢复二读辩论,首先多谢主席容许这议程在今天能依时作出二读及辩论,亦感谢多位议员支持这个做法。若二读获得通过,这将标志本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首先,我要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及另外九位议员,为《修订条例草案》在过去多个月内的辛勤工作,全面及详尽地讨论《修订条例草案》的政策和内容。此外,法案委员会曾听取了接近30个业界、持分者及相关团体的意见,包括刚才李华明议员提出的团体。我在此亦衷心感谢曾经参与讨论及递交意见书的所有团体和各界人士提出的宝贵意见,令《修订条例草案》得以更臻完善。

  《修订条例草案》的目的是透过修订现有的《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在保护本地渔业资源的大前提下,推出一系列管理措施,进一步推动本港渔业可持续发展,让海洋生态逐渐回复至资源丰富的状态。《修订条例草案》引入四项主要的渔业管理措施,分别是第一,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第二,限制新渔船加入,以控制渔船数量及捕捞力量;第三,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捕鱼及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渔船捕鱼;以及第四,设立渔业保护区。

  香港自开埠以来便是一个渔港。可是,香港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渔获量自一九八○年代末期起持续减少。本地渔获由从前以体型大、生长缓慢的高质品种为主,转变到现在主要是体型细小、生长快速的低价值品种。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在二○○六年的一项研究,发现香港水域的捕捞产量及力量远远超过估计的最大持续生产量及最适合捕捞力量,情况并不理想。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政府在二○○六年年底成立渔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其策略及方案。该委员会在二○一○年提出推动可持续发展作业模式、控制捕捞力量,以及保育及增加渔业资源的建议。政府接纳有关建议,行政长官在二○一○至一一年度及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施政报告》中,宣布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以及提交条例草案: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禁止非本港渔船在香港水域捕鱼,及设立渔业保护区。立法会已在二○一一年五月通过禁止在本港水域拖网捕鱼的附属法例,今天讨论的《修订条例草案》是迈向推动渔业可持绩发展的重要另一步。

  对法案委员会委员及各团体所提事项的回应如下:

  在审议的过程中,委员对《修订条例草案》整体上是支持的,亦提出若干建设性的意见。在稍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我将会提出政府经过仔细考虑及平衡各方观点后所作出的修正案。法案委员会也支持我们这些修正案,所以我希望各位议员也会支持。

  我们留意到拖网渔船船东在选择返回香港水域从事非拖网捕鱼作业前,可能仍会持续一段时间在香港水域以外地方进行拖网作业,而他们也会较使用其他捕鱼模式的船东需要更多时间前来登记。因此,我们准备给予他们较长的登记期,而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署长则会向该等拖网渔船船东发出合资格登记证明书。议员亦会留意到,现时《修订条例草案》已订定赋权条文,容许拖网渔船船东选择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藉由改装其现有拖网渔船或购置新渔船的方式,登记一艘非拖网渔船,条件是该艘非拖网渔船的引擎功率不得超过拟予替代的拖网渔船的引擎功率。我们会在谘询业界后制定详细安排及具体的登记期限。

  有些团体表示,许多舷外机开敞式舢舨(行内俗称P4舢舨)的船东认为现时不超过12千瓦,即15匹马力的船只引擎功率不足以应付作业需要。为了令P4舢舨船东可就船只改装作出商业决定,渔护署及海事处早前已发出通告,知会有意改装或登记的舢舨船东,若需要按照《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的规定向海事处处长申请原则批准书,应尽快进行,以便在《修订条例草案》生效之前完成相关的程序。此外,渔护署亦会为有需要的P4舢舨船东提供适当的协助。

  有委员及环保团体建议我们加入规管休闲捕鱼活动(包括海滨垂钓),希望进一步保护本地渔业资源。我想指出,在条例中的管理措施实施后,渔护署会监察渔业资源的状况,当备有更多有关渔业资源状况的资料时,会再探讨是否需要规管休闲捕鱼活动。事实上,《修订条例草案》容许市民采用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不良影响的指定捕鱼方法捕鱼。

  《修订条例草案》赋权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可藉於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任何香港水域范围为渔业保护区,并为施行有关条例而委任一人为总监,而总监可就管理及管制任何渔业保护区内的捕鱼活动订立规则。现阶段我们打算建议设立渔业保护区是「赤门和大滩海」及「牛尾海」,这些地点为香港水域内重要的鱼类产卵及育苗场。我们会在充分谘询业界后,才决定是否指定渔业保护区和厘定范围大小,并以附属法例形式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主席,我们已准备就绪,落实《修订条例草案》的各项工作,包括执法。若《修订条例草案》获通过,渔护署会展开宣传运动,以加强业界和公众对条例各项规定的认识,特别以渔会和渔民为对象,向他们解释申请本地渔船登记的规定。

  主席,香港是全球少数实施全面禁止拖网捕鱼的经济体系之一,这是本届政府一项重要成就。往前看,我们需要透过《修订条例草案》去控制渔船数目及捕捞力量,并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捕鱼及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渔船捕鱼。《修订条例草案》的通过是本届政府对致力恢复本地渔业资源的另一个里程碑,标志我们对香港作为渔港的传统的重视。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修订条例草案》,以及政府稍后提出的各项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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