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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雇用残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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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妤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士固有尊严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缔约的成员之一,该公约亦适用於香港。近年,政府亦采纳提倡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的政策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政府及公营机构分别聘用多少残疾人士,以及这些残疾人士分别属於那些类别;

(二)鉴於近年社会关注思觉失调康复者的康复及就业情况,当局可有特定措施协助思觉失调康复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订定有关的政策;

(三)是否知悉,现时政府及公营机构提供给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分别有多少是属全职、兼职及短期工作性质;当局可有计划增加该等工作机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再次考虑在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协助残疾人士就业方面的政策目标,是要确保他们有平等机会在公开就业市场担当具生产力和有酬劳的工作。为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7条下有关残疾人士工作和就业方面的规定,政府会按《香港康复计划方案》的策略发展方向,致力为残疾人士提供一系列的就业支援和职业培训服务,包括劳工处协助残疾人士在公开市场就业的展能就业服务、社会福利署(社署)和职业训练局提供的职业康复训练,以及雇员再培训局为残疾人士提供的再培训课程等。为增加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与康复谘询委员会及多个社会界别协作,推广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并鼓励各界聘请残疾人士和购买康复团体的产品和服务。此外,我们亦已订定了合适的法例措施,以防止就业和工作间的残疾歧视。

  就潘佩妤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三)政府一向积极鼓励政府部门、政府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聘用残疾人士。政府欢迎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安排残疾人士在政府内工作,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政府现时已采取积极的政策聘用残疾人士,使申请政府职位的残疾应征者,获得较优先的处理。符合政府职位基本入职资格的残疾应征者,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自动获邀参加遴选面试。残疾应征者也会适当地获优先考虑,使他们能与健全应征者在同等基础上竞争。在二○○九至二○一一年按残疾类别划分的残疾公务员人数载列於附件。我们并没有备存有关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性质的分项数字。

  为了解各政府资助机构和公营机构聘用残疾人士的情况,劳福局曾在二○○九年进行了有关的问卷调查。受访的261间机构之中,有139间作出回应,当中63间有记录雇用残疾人士的数字,这63间机构合共聘用了772位残疾雇员,平均占其总雇员人数约2%。由於问卷调查只反映这些机构聘用残疾人士的整体数字,因此我们并没有有关残疾类别、聘用条款及工作性质的分项数字。

(二)劳工处展能就业科为残疾求职者(包括思觉失调康复者)提供免费及个人化的就业服务,协助他们公开就业。就业主任会与求职者进行深入面谈,以了解他们对工作的期望,为他们提供劳工市场的最新资讯,就求职者及雇主提供的职位空缺进行配对,并在适当时引荐合适的求职者面试。求职者成功获聘后,就业主任会继续留意其个案的进度,并在有需要时提供协助,确保工作关系融洽。在二○一一年,展能就业科共录得576宗有关精神病康复者(包括思觉失调康复者)的就业个案。

  此外,展能就业科推行「就业展才能计划」,透过为雇主提供津贴,鼓励他们为残疾人士提供试工机会及就业支援。该科亦会继续积极联络各界雇主,向他们推介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并鼓励他们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合适的职位。

  社署方面,「创业展才能」计划(计划)透过向非政府机构提供种子基金,协助它们开设小型企业,为残疾人士创造就业机会。社署在该计划下向非政府机构提供资助,每项业务最多可获200万元拨款,以作为创业初期的资本及营运开支。计划规定有关业务所雇用的残疾人士,不应少於其受薪雇员总数的50%。截至二○一二年三月,在计划资助下共成立了70项业务,创造了超过550个专为残疾人士而设的就业机会,获聘用的残疾人士当中近一半为精神病康复者(包括思觉失调康复者)。为了再接再厉为残疾人士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当局已向计划注资一亿元,并将资助期由最长两年延长至三年。此外,我们会提供500元的导师奖励金作为经济诱因,鼓励雇主为残疾雇员提供在职指导及协助他们适应新工作。

  为加强推广残疾人士(包括思觉失调康复者)就业,劳福局、劳工处和社署会继续致力促进商界、地区、非政府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多方协作伙伴关系;举办一连串公众教育活动,让社会大众增加对残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认识,和更了解不同政府部门及康复机构提供的残疾人士就业支援服务;以及表扬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

(四)根据欧洲议会及国际劳工组织分别於二○○○年及二○○三年就促进残疾人士就业进行的研究,海外国家推行强制性就业配额制度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并未见成功,部分国家亦已取消其配额制度。国际的主流趋势是制定反残疾歧视法例和其他加强支援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而非制订就业配额制度。事实上,强制性的就业配额制度会令残疾人士被视为社会的负累,使他们难以为同事所接纳,不利他们融入社会。有见及此,我们认为应该帮助残疾人士凭他们的能力去觅得合适的工作,而非因其残疾而给予工作。为此,我们除提供职业训练和就业支援予残疾人士外,亦会继续采取正面的鼓励措施,例如嘉奖良好雇主、推广良好的做法及为雇主提供诱因和协助等,以促进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劳福局一直有要求各政策局积极鼓励其政策范围下的公共机构和资助团体制订雇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和指标。有关的措施可包括:制订雇用残疾人士的非强制性就业指标;参考公务员队伍的经验,以制订有关雇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和程序;在年报内公布雇用残疾人士的统计数字;以及优先购买康复团体的产品和服务等。劳福局和康复谘询委员会继续致力促进商界、地区、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多方协作伙伴关系,携手推动雇用残疾人士,支持残疾人士自力更生,全面融入社会。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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