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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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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於现届行政长官与候任行政长官交接在即,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办公室将如何处理现届行政长官任内产生的纪录和档案,以及按何原则将文件档案移交下届行政长官、移交香港政府档案处(档案处)或予以销毁;

(二)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将如何处理其成立后产生的纪录和档案,以及会按何原则在候任行政长官就任后将文件档案移交行政长官办公室、移交档案处或予以销毁;

(三)特区首位行政长官离职时有多少档案移交下届行政长官、移交档案处或予以销毁,并列出移交档案处及销毁的档案名单;

(四)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每年行政长官办公室就其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於二○○○年一月十八日前称为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联络的事宜所开立的档案的数目及直线米长度分别为何;上述档案是否全数存放於行政长官办公室;有关档案曾否移交档案处或被销毁;

(五)行政长官办公室会否以保障私隐为理由销毁现届行政长官及其夫人的社交活动和私人度假安排的文件;会否承诺将该等档案交予档案处评估如何处理;及

(六)当局有否参考外国元首任期届满时交接档案的规则,以处理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文件档案交接;若有,行政长官办公室有何成文规则处理行政长官任内设立的档案;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秀兰议员的问题,答覆如下:

(一)行政长官办公室会按行政署发出的总务通告第2/2009号《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规定》)处理现任行政长官任内产生的档案和案卷。

(二)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会按《规定》处理其成立后产生的档案和案卷,并移交行政长官办公室。

(三)特区首位行政长官离职时,有关档案和案卷均保留在行政长官办公室。

(四)我们一般不会公开详细评论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中联办)沟通的资料。

(五)行政长官办公室会按《规定》处理行政长官及其夫人官方社交活动的文件。至於私人活动,包括社交及度假安排,由於不属公务,因此并无相关文件的案卷。

(六)行政长官办公室会按《规定》处理行政长官任内开立的案卷。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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