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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对便利店特许加盟商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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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定光议员的提问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报,早前有一群7-Eleven便利店的特许加盟商表示,他们受到该便利店品牌授权商(品牌授权商)的不合理对待(包括无法得知来货价格;帐目欠缺透明度;无法预先得知盈利分帐比例及调整标准;被迫接受第三者经营的熟食档进驻店铺,并须负责熟食档的食品安全及维修;被迫雇用费用高昂的指定维修商;以及品牌授权商只提供英文版本合约,不允许他们先拿走合约细读,并且规定他们须即时签署合约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收到有关特许加盟商的求助个案;若有,有关个案的数目、个案内容、当局采取的跟进措施及结果为何;若否,当局会否向有关特许加盟商及品牌授权商了解实情;

(二)鉴於有报道指出,上述便利店的加盟合约只有英文版本,而且特许加盟商须即时签署合约,当局会否跟进有关情况,并规定品牌授权商必须提供合约的中文版本,以免有意加盟者在不谙英语的情况下,签署隐含对自己不利条款的合约;

(三)当局会否协助提供一个平台,鼓励上述便利店的特许加盟商与品牌授权商平等及坦诚地协商;

(四)当局会否考虑吸引更多其他便利店品牌进入香港,促进竞争,一方面让有意成为特许加盟商的人士在市场上有更多选择,从而改善谈判条件,另一方面让普罗大众消费时也有更多选择;及

(五)当局会否参考内地或其他国家的做法,制定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条例,以保障特许加盟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议员在问题中提及的个案,似乎是牵涉品牌授权商及特许加盟商之间的商业交易和商业纠纷。就问题的第(一)、(二)及(三)部分,本局曾收到由立法会申诉部转介的区议员的信件提及相类似的事宜。除此以外,本局并无收到有关加盟商的求助。政府并没有权力介入及跟进商业运作及纠纷,包括限制双方合约内容或形式,以及强制订定合作安排等。就问题的第(五)部分,自由商业交易乃香港自由经济的重要支柱;我们并没有打算订立规管架构,规管品牌授权与特许加盟商的合作关系。就问题的第(四)部分,我们一直致力透过投资推广署协助外来直接投资者在港设立或扩展业务。该署下设消费产品行业小组,专责为涉及外来直接投资的零售业务(包括便利店业务)提供谘询服务和实际支援。如有外来便利店品牌计划进入香港市场,我们会提供协助。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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