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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回应有关综援申请的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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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新闻界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连续居港一年规定所作的查询,社会福利署(社署)今日(五月八日)发表以下声明:

  有关综援计划下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前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早于二○一○年六月已经停止执行,因此社署于本年三月撤销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人并没有影响。

  事实上,自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因应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判决,社署已停止执行综援计划下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当时除了发出新闻公报之外,有关网页及单张亦已删除有关规定。

  而因应上诉法庭于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的判决,社署经征询法律意见后,三月中决定不再提出上诉。

  由于社署早已停止执行综援计划下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撤销有关规定的决定在运作上与之前并无分别,综援申请亦不会受到影响。

  社署强调,任何对于申请人有实际影响的措施,署方必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



2012年5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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