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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继续便利传媒采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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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务处处长曾伟雄今日(五月四日)与四个新闻工作者团体,包括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的代表会面。会上,处长细心听取了业界的意见及关注,双方并就设置采访区的事宜交换意见。

  警方发言人表示:「我们原则上同意在一般情况下毋须设立采访区,但在某些警察行动中我们仍需设置采访区。警方会检视设置采访区的政策,包括设置采访区的标准,并会小心考虑业界提出的意见。」

  现时警方行动中,如采访区设立在封锁区外,传媒可以自由进出采访区。但如因现场情况而需限制记者留在采访区,则现场指挥官需提出充分理据,并告知现场的记者或经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室知会传媒。警方已即时发出内部通告,提醒有关人员沿用上述的安排,直至完成有关检视工作。

  发言人重申:「有关设立采访区的目的旨在便利彼此的工作,希望传媒能够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互相配合。」

  「警队会一如既往,继续在互相尊重和体谅的基础上与传媒保持良好关系,提供所需协助,并与传媒机构保持沟通,加强彼此合作。」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四十九号



2012年5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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