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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选民登记五月十六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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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今日(五月四日)提醒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在选民登记限期,即五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以便可在今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投票。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他说:「已登记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更改,为尽公民责任,须在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为提高选民登记册所载资料的准确性,自本年初开始,选举事务处已向约二十九万名选民发出查讯信件,要求他们确认是否仍居住于在选民登记册上的住址,并提供居住于有关地址的证明文件。

  发言人说∶「如选举事务处在五月中限期前仍未收到有关选民就查讯信件的回覆,这些选民的姓名将会在选举事务处编制二○一二年临时选民登记册时被删除,以及被列入在今年六月十五日或之前公布的遭剔除者名单内。」

  他说:「除非被列入遭剔除者名单的选民于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提出申索或更新住址,并获审裁官的批准,否则他们的姓名将不会获载列于二○一二年度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上,亦不能在其后举行的选举中投票,包括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

  为节省纸张及保护环境,选举事务处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供相关的候选人发放选举广告。

  选民登记申请或更改登记资料的表格可在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或在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至湾仔爱群道三十二号爱群商业大厦十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2012年5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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