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警方欢迎监警会有关副总理李克强访港期间的投诉案件的中期报告
*****************************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于五月二日向行政长官呈交一份中期报告,该报告内容是关于监警会就投诉警察课调查副总理李克强于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至十八日访港期间的投诉案件的观察。警方欢迎监警会通过投诉警察课提交的九宗个案调查结果。警方将继续向监警会提供全面配合,以能尽早为余下的投诉个案作出结论。

  为确保能迅速、有效及全面地处理由副总理访港而引起的投诉案件,警方于调查的初期已成立一支特别职务队,进行专责调查,并就有关事宜与监警会严重投诉个案委员会通力合作。期间警方共录取了七十九份口供、先后前往现场搜证十八次及进行了十二次「透过简便方式解决投诉」的会面。于上述工作进行期间,监警会观察员亦出席观察了其中一百零六次。

  警队明白在投诉机制中监警会作为监察角色的重要性,并确认收到监警会在中期报告中所提出的质询。这些质询包括三个范畴涉及五个尚待通过的投诉个案。

  第一个范畴是有关确定被投诉人的身份。根据现行的做法,在处理所有接获的投诉警方个案时,投诉警察课必须确认及记录有关的被投诉人,以便进行适当的调查。如何确认被投诉人乃根据每一个案件本身的特质、既定守则、指控的性质及情况而作出决定。警队尊重监警会除了考虑参与行动的前线人员的行为外,亦希望考虑指挥级人员在行动中所担任的角色。就此,警方已安排了六名指挥级人员于二月十七日及二十日出席了监警会的会面。他们除了向监警会讲解保安方面的安排,亦解释他们在现场所作出的行动。

  第二,监警会在中期报告中亦提出投诉警察课在可行情况下应就个别指定投诉个案进行全面调查。根据现行做法,在衡量何时采取全面调查时,投诉警察课会依从与监警会协定的常规守则。这些常规守则订明了在哪些情况下对一宗投诉个案须作全面调查或以其他分类作结,例如「无法追查」或「投诉撤回」。现行的常规守则定明,在没有可能获得投诉人的合作去进行调查的情况下,该个案将会被界定为「无法追查」。警队注意到监警会希望在可行情况下,投诉警察课对个别指定投诉个案进行全面调查。警队将继续与监警会交换意见,以确保监警会提出的质询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的同时,亦能对各持份者公平公正,并确保投诉机制不会被滥用。

  第三,在中期报告中,监警会要求取得所有涉及副总理访港的保安安排的行动训令及相关文件。事实上,投诉警察课已经尽力与监警会配合,提供了一些应该足以让监警会考虑个别投诉个案的相关行动训令节录。警队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继续全面协助监警会,惟同时亦须考虑到全面公开限阅文件,包括行动训令内有关警方行动上的细节及动员力而可能对警队未来的行动的影响。无论如何,投诉警察课已注意到监警会在这方面所提出的关注,并且会认真考虑如何配合监警会的诉求。

  一直以来,监警会与投诉警察课之间的工作关系是建基于双方同意的常规守则及实际的工作协议之上。此等守则及协议的制定是确保警方在处理所接获的投诉时能令各方都得到公平的处理。

  投诉警察课在处理有关副总理访港的投诉时,一直严格地按照上述守则及协议,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及以高度的专业精神独立处理有关投诉。

  投诉警察课继续协助监警会处理余下的投诉个案的同时,警队会全面检讨已通过的个案,以找出可改善之处。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百九十七号



2012年5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9分

列印此页